毒販黑吃黑自稱槍殺姨丈 尋無屍體無期徒刑再改判無罪

▲▼手槍,槍,槍殺,槍擊,自殺,武器。(圖/取自Pixabay)

▲毒販自稱槍殺姨丈,但找不到屍體,更二審再判無罪。此為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毒販王少樑為了搶下柬埔寨的毒品市場,18年前涉嫌在柬埔寨槍殺姨丈劉有誠。後來王男在大陸涉案被捕,遣返回台,並自白犯下本起槍殺案件,還將姨丈屍體埋在柬埔寨。檢方起訴,一二審均將他重判無期徒刑。但高院更審將柬埔寨的姨丈骸骨鑑定後,無法證明為人類骸骨,因此更二審改判王男無罪。可上訴。

被殺害的劉有誠販毒集團,據了解,20年前左右在金三角一帶走私毒品,而當時竹聯幫梅花堂新莊分會成員王少樑(本名王加文),因被提報流氓裁定管訓,潛逃出境投靠劉有誠。劉有誠娶了一名越南籍女子,而王加文娶該女的姪女,平日稱劉為「姨丈」。王男利用劉有誠的資金,開始在上海以假名從事家具及泡棉材料生意。

但劉有誠打算透過王男的商業管道,將毒品運往台灣、中國、香港與美國等地。由於利益談不攏,雙方嫌隙漸生,最後反目成仇。劉男在2001年間在家中被槍殺,王男則潛逃大陸地區,隱姓埋名。後來事情爆發,台灣檢方在2005年間對王男發布通緝,之後警方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在2013年間引渡王男回台,並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根據王男自白以及多名自稱協助埋屍的證人供詞,認定王男犯下殺人罪,均重判無期徒刑。但更一審審理時,請求刑事局派員到柬埔寨官方領取劉有誠的骨骸,返台交由刑事局鑑定後,無法證明其為人類骨骸。更一審因此以找不到死者為由,首度改判王男無罪。

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於23日宣判,由於我國與柬埔寨並無司法互助,無法再取得其他骨骸或客觀證據,雖然被害人家屬原本自願到柬埔寨收集骨骸,但因法院無法保證其安全,最後作罷。全案於23日宣判,在找不到屍體、又沒有新證據的情形下,更二審法院還是判決王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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