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3件訴願案 行政院均認定「訴願不受理」

▲▼管中閔現身!(圖/記者謝盛帆攝)

▲關於台大、管中閔教授及台大學生行政院對三件訴願案均作成「訴願不受理」決定。(圖/記者謝盛帆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教育部日前同意管中閔擔任台灣大學校長,並將在1月8日辦理就任。教育部今(28日)天表示,關於台大、管中閔及台大學生,日前分別對教育部5月4日請台大進行遴選程序瑕疵補正的公文提起訴願,教育部稍早已收到行政院訴願決定書,行政院對3件訴願案均作成「訴願不受理」決定。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三件訴願案行政院在訴願決定書特別指出,教育部5月4日函請台大補正遴選程序瑕疵,是教育部作成行政處分前之程序處置,目的是為了確保將來新任校長當選人之合法性、正當性及任期中的穩定性,故該函並非行政處分。在教育部5月4日函非行政處分之情況下,台大、管中閔教授及台大學生對之提起訴願,依法未合,所以行政院訴願會決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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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圖/記者崔至雲攝)

▲教育部強調,台大校長遴選過程由於相關資訊未充分揭露,造成利益迴避事宜未能在遴選過程適度討論,台大及遴委會確實應深切檢討反省。(圖/記者崔至雲攝)

教育部強調,此次台大校長遴選過程由於相關資訊未充分揭露,造成利益迴避事宜未能在遴選過程適度討論,而遭到質疑遴選結果的公正性,台大及遴委會確實應深切檢討反省。而教育部在衡量遴選瑕疵特性、校務發展公益等情,對大學自主給予最高尊重下作成「勉予聘任」決定同時,也督促台大對遴選過程爭議澈底檢討,並透過校長遴選制度整體檢視與調整,杜絕類似紛爭,以符合當前高教競爭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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