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肩3秒」遭認定侵害配偶權 熟女與工程師不服提上訴

婚外情,外遇,通姦,小三。(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法官認定2人確逾越一般朋友交往,侵害原告配偶權,於是判2人連帶賠償20萬元。(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位丈夫與妻子離婚後調查到兩人在離婚前,前妻與一名山友過交往頻繁、過從甚密,於是對2人提出告訴,法官認定2人確逾越一般朋友交往,侵害原告配偶權,於是判2人連帶賠償20萬元。但2名被告認為法官僅憑證人的證詞,並無其它更有說服力的證據就判2人有罪,令人不服氣,經與辯護律師討論後決定再上訴。

一名44歲的沈姓熟女人妻,與丈夫吳男熱愛登山露營,兩人在2016年間加入社團高山車隊,因而結識在科技界上班的單身33歲的魏姓工程師,沈女見吳男是科技新貴,一表人才、相貌堂堂,於是藉著要幫吳男介紹對象而與吳男互留電話和加LINE。

但某次,沈女與丈夫吵架後,兩人關係降至冰點,魏男趁虛而入,對沈女主動關心安慰,因此展開一場婚外情,魏男更特別從台北到新竹找沈女約會。魏男與沈女兩人往來頻繁、電話及LINE聯絡不斷,沈女到後面開始與丈夫鬧離婚,要求分財產,直到有山友告密魏男與沈女趁著協會到南投露營時,看見兩人向情侶一樣手牽手散步,才證明兩人出軌。

吳男查到妻子沈女在2017年金援150萬幫魏男買休旅車,還幫魏男買股票,兩人有金錢往來。沈女要求離婚時主張要分財產,但沈女的雙親卻勸女兒,自己有錯在先,要將財產還給吳男,無條件離婚,吳男與沈女所生的一對雙胞胎也因此分開,父母親分別各自監護一人。吳男認為,前妻沈女與魏男兩人背於善良風俗的不正當親密行為,侵害配偶權,造成精神受有極大損害,於是要求連帶賠償100萬元。

被告的沈女與魏男則表示,兩人只是普通朋友,沒有逾越一般社交禮節之行為,更無發展婚外情,對於吳男指控他倆有約會、牽手、金錢往來等事,兩人也表示,沈女在活動上幾乎都忙著照顧小孩,僅與協會成員僅簡單聊天,沒多餘互動,更不可能與魏男在人數眾多的露營場合牽手散步,而證人指稱見到他們搭肩動作只有3、5秒,當下也沒問兩人狀況,僅靠猜想就認定他們關係蜜切,是毫無根據的。購買休旅車部份是134萬是以房屋貸款,與沈女無關,至於吳男指稱購買股票一事,實際上是沈女介紹他後勢看漲的股票,他才匯18萬請沈女購買。

法官調查,山友證稱確實看見2人同行,魏男搭手在沈女肩上,2人看到山友時還笑得很尷尬,過程約3、5秒。後來協會在群組要求魏男澄清,但他都未表示回應。而沈女的員工說,本來沈女要幫其他年輕同事作媒,但紅娘任務失敗,卻讓他發現老闆娘私下到台北與魏男會面。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定證人應無構陷被告2人的可能,同時魏男也證稱「早就叫她不再聯絡了,是她一直聯絡」,證明被告兩人隱瞞訊息頻繁聯絡及私下見面,身體接觸過往甚密,逾越禮節的情事,應是可以採信。法官認為,2人行為已達嚴重破壞吳男與沈女間婚姻關係之程度,造成2人離婚,原告精神痛苦,要求連帶賠償是合理的。

法官審酌吳男與沈女婚姻維持13年,難敵被告魏男LINE通訊、幾次約會、短暫身體接觸,終致離婚,可見吳男與被告關係早已非穩固,因此不能全部歸責於被告兩人,因此判被告兩人連帶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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