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被迫搬家 不爽上網公告女兒個資遭判賠償

▲(圖/記者陳凱力攝)

▲法官判施父及陳男應連帶賠償3萬元,另施父與林男連帶賠償5千元。(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施姓老翁因妻子過世後,遭子女誤會想續絃,且雙方因保險費爭執,親子間常發生爭吵,二女兒在老家門口張貼公告,以將斷水、斷電逼老父搬離,施翁對此向友人吐苦水,並託友人上網PO文將兒女惡行為公諸於世,友人於是在「新竹爆料公社」公開女兒的姓名,並指「無情無義!這樣還配做人」「比畜生都不如的敗類!」,讓二女兒遭網路霸凌。女兒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父女因溝通產生誤會,女兒雖貼公告公開羞辱老父,但由於網路傳播速度遠超過街談巷議,因此判施父及其友人林、陳應連帶賠償3萬5千元。

二女兒表示,母親在2016年10月過世,施翁未參加妻子告別式的進塔儀式,且在喪事結束不久,就與朋友商量相親,卻遭到子女反對,希望等母親百日後再談,這期間先暫由外傭照顧施翁起居。

父女常因故爭吵,二女兒12月時在住家外張貼公告,請施翁搬離住所及斷水、電、瓦斯的通知。施翁找來里長及社工協調,女兒表達是尊重父親不想與女兒同住的意願,且施翁已領走母親強制、意外險240萬,4名子女並無遺棄情事。

施翁向陳、林兩友哭訴兒女不孝,並教唆2人在臉書「新竹爆料公社」PO文「為了賠償金!唆使親弟弟!逼迫爸爸栽培她要考法官!」、「無情無義!這樣還配做人」、「比畜生都不如的敗類!」「4 個兒女為了區區幾百萬元理賠金額,竟然把老爸爸限日期趕出家門!天理何在?施老先生的第二個女施xx竟然聯合姐弟一起趕老父親離開自己的住家!…她竟然有臉這樣做!」。 一時輿論四起,連電視台都報導此事,二女兒因而遭網路霸凌,需要接受心理治療。

施翁向法官表示,原告是他的二女兒,他與亡妻在老家住了21年,妻子身亡,女兒因遺產、保險金與他意見不合。習俗上未亡人若送亡妻出殯,就表示要與亡妻「恩斷義絕」斷卻夫妻情分,所以他才忍痛不送亡妻出殯,否則就是他對亡妻不忠,但他年邁又重病,妻子過世後,子女沒扶養意願,因此才找看護來照料,卻被子女誤會他想續弦。

二女兒毫無預警張貼搬遷通知,他無法相信女兒會做此危逆孝道的事情,還要以斷水電對付重病老父。他雖不願搬遷,卻也迫於無奈,最後只能離開寄居被告陳友的租處,由陳及林2人提供援助生活。因他對女兒所做所為難以容忍,才請被告陳、林協助公諸於世。

陳、林2人均表示,是替施父感到不平,才決定將此事爆料於網路,讓大家評評理,施翁不懂網路,他才將事實PO在「新竹爆料公社」,他PO的都是事實,她的所作所為的確如此。

法官調查,陳在臉書公開張貼二女兒的真實姓名、年齡、婚姻狀況等個人資料,違反個資法遭判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林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刑3月,易科罰金12萬。而施翁違反個資及誹謗罪判刑6個月,目前正在上訴中。

法官認為,施翁的確有領取亡妻的240萬元保險金,但陳用「比畜生都不如的敗類」在網路上罵人,已超越合理評論範圍,且於網路公開他人個資,屬不法侵害他人名譽及隱私。林PO文雖然是對施翁遭兒女趕出家門之事表達意見,但用語過於偏激不堪,應負連帶賠償之責。

法官又認為,剛經歷喪失老伴的施翁,原本應享有幸福家庭生活,但因溝通誤會遭女兒趕走,子女不聞問,而二女兒也因與父親溝通認知落差,誤認父親在母親屍骨未寒之際即對母親不忠,未考量父女親情,張貼公告於鄉里,公開羞辱施翁的手段確實激烈,而施翁友人公開父女不合家事及涉及私人隱私,法官考量,被告用網路傳播速度遠超過街談巷議,因此判施父及陳男應連帶賠償3萬元,另施父與林男連帶賠償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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