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放學搭公車 司機問「有無性經驗」關前後門坐最後一排性侵

▲▼性侵,猥褻,騷擾,綁架,家暴,虐待,性虐待。(圖/pixabay)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痛斥被告殘害告訴人身心正常發展,所為惡性甚鉅,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7年6月徒刑。(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中部一名黃姓公車司機見一名18歲女大生小花(化名)單獨上車,竟關起前後門,問對方有沒有看過A片、有無性經驗,在最後一排座椅上性侵得逞,一審被判7年6月徒刑,他不服上訴二審被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於2016年12月,黃男(61歲)駕駛公車往返某火車站和學校之間;當天下午3時20分許,他把車停在學校附近站牌前,預計休息30分鐘後再發車。

小花剛好放學,誤以為黃男的公車要發車就上車,被告知仍在休息,她坐在後門乘客座第一排等待,並和黃聊天。黃以手機觀覽友人以LINE傳送的性愛影片,問小花有無看過,見對方到旁看影片內容又坐回座位,他移到對方身旁,再問有無看過A片、有無性經驗等問題。

▼黃男見車上只有女大生一人,竟伸出狼爪逞獸慾。(圖/達志/示意圖)

一名狼父性侵女兒6年,竟還噁稱:我有結紮妳不會懷孕。(示意圖/達志影像/本文當事人無關)

根據判決,黃男與小花聊天過程中,察覺她對一般外界事物的知覺、理解及判斷能力,明顯較常人弱,判斷可能為智能障礙、心智缺陷,先用手揉捏對方胸部,見對方起身要離開,立刻關上前後車門,在最後一排以手指性侵得逞。

小花回家後對母親表示很害怕,但不願意說出原因,隔天到學校後仍感憂懼,因此告訴師長,全案才曝光。被告辯稱,第一次摸小花胸部後,要求她到最後一排坐下沒被拒絕,之後摸她的下體,「她才用氣音表示不要」,被撥開手就停止動作,非以強暴方式壓抑自主權,只是乘機性交。

小花證稱,當時被告站起來把前後車門都關起來,「叫我到車後面去,我不知如何是好,因為無法下車,不得已只好到後面去。」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明知告訴人為心智缺陷少女,為逞一己私慾,違反對方意願強制性交行為,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不僅無法繼續就學,甚至出現自我傷害、攻擊等行為,已對其造成一輩子難以抹滅的陰影,判刑7年6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痛斥被告殘害告訴人身心正常發展,所為惡性甚鉅,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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