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遭罰12.4億!環保署提「4大理由」逆轉…撤銷彰化縣政府處分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台化),台化彰化廠區,台化耐隆廠區。(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環保署訴願會撤銷彰化縣政府對台化的裁罰12億4400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政府去年11月17日對台化M22汽電共生鍋爐所用的生煤不符標準裁罰12億4400萬元,成為《環境影響評估法》實施以來最高行政罰鍰;然而隨著台化不服提出訴願、依法聲請停止執行,環保署訴願會8日以未盡舉證調查責任等理由,撤銷彰化縣政府行政處分,並另為適當的處理。

彰化縣政府環保局2016年認定,台化彰化廠2002年3月起操作M22汽電共生機組,其「環境影響說明書」明示使用生煤成分,然而從台化申報購買紀錄抽檢即可發現其使用的生煤總水分、固有水分、固定碳等成分皆不符說明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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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原先於2016年12月7日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裁罰30萬元,後考量台化燃燒品質不符標準而不當得利,估算2008年1月到2016年9月間,台化售電不當獲利13億多元,已超過《環境影響評估法》法規裁處上限150萬元。因此,環保局撤銷原判,改依「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及《行政罰法》,另裁處12億4400萬元。

然而,環保署訴願會認為,彰化縣政府並未實地機查檢測確定台化燃燒有無不符「環境影響說明書」生煤成分要求,也沒有查明台化公司燃燒生煤的防制設備與技術處理;而就算台化使用的生煤未符合環評要求,彰化縣政府也沒有提出對環境不良影響的證明,顯未盡舉證責任。

另一方面,環保署訴願會也發現台化2011年、2012年、2015年,有3批生煤符合環評要求,因此違規狀況並非連續,裁處權時效是否已經消滅?而彰化縣政府對於台化不法利益所得計算,其發電機組成本、利潤、停機歲修及曾符合環評要求的部分金額是否已經扣除?皆有待釐清。

對於台化裁罰,彰化縣政府已同意環保署訴願決定暫緩其繳納罰鍰,同時駁回台化請求停止執行的申請,不過彰化反台化民眾仍大動作示威夜宿環保署。針對此事,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簡短回應,感謝環保署訴願委員會的公平審議,希望本案到此為止;至於是否擔憂彰化縣政府後續再提出申訴或有其他動作?他不表示評論,僅希望淡化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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