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夜沒回家嬤心急!15歲少女網咖愛愛20歲男「內褲鐵證」有精斑

▲▼上床,女友,性侵,嘿咻,做愛。(示意圖/pixabay)

▲少女在網咖房間和李男嘿咻。(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20歲李姓男子帶15歲小女友到一間網咖的房間嘿咻;少女阿嬤發現孫女整夜未歸,叫兒子去找,得知後氣得控告李男妨害性自主。高雄地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判李10月徒刑;高雄高分院則改判緩刑2年。

判決指出,李男2015年9月經由友人介紹認識少女,並於幾天後成為男友朋友;10月某天凌晨,在網咖某房間以手指及生殖器,和對方發生關係。

少女阿嬤見孫女徹夜未回家,叫兒子、也就是少女的大伯幫忙找。阿嬤證稱,隔天在一間網咖找到孫女,「孫女說遭被告性侵,故帶她到醫院驗傷及採證。」少女在偵查時證稱,和被告是合意發生性行為。

一審法官認為,被告明知少女未滿16歲,心智發育尚未健全,對於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竟未克制情慾,經對方同意發生關係;又於偵查中多次否認,直到在少女內褲採驗的精液斑跡,鑑定確認與他的DNA相符後,才坦承犯行,因此判10月徒刑。被告不服上訴。

二審法官表示,被告為滿足一時性慾,所為雖有不是,惟念於本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其等所受損害,因此判緩刑2年,緩刑期間接受三場法治教育、交付保護管束。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