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男留字條:我將隨意殺生! 開車亂撞2警2民判6年

▲瘋男留字條:我將隨意殺生! 開車亂撞2警2民判6年。(圖/翻攝畫面)

▲李男留下的字條。(圖/翻攝畫面,下同。)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一名有思覺失調症的李姓男子去年2月突然在紙條上寫下「已證般若,我將隨意殺生,大開殺戒,要命別亂跑」的詭異字句,後來就開車上街隨意衝撞,造成2名員警、2名民眾受傷和攤位損毀,直到被警方連開20多槍才被捕,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併處6年徒刑,且出獄後須監護2年施以治療,可上訴。

49歲的李男去年2月12日凌晨前往內埔鄉龍泉派出所附近超商,跟店員借了筆,留下「已證般若,我將隨意殺生,大開殺戒,要命別亂跑」紙條,之後就開車衝撞民眾,又因為不服警方攔查,來回多次衝撞龍泉派出所。

李男開車逃逸時也撞到一名重機騎士和一名路人,並逆向高速衝撞警車,造成駕駛黃志明右腳膝蓋挫傷,副駕駛潘郝傳駿左肩斷裂骨折、右腳挫傷,逼得警方連開20多槍,直到打中他的右腳踝後,才結束這場追逐。

李男應訊時,辯稱案發當時一切都是假象,是「導師」所做出來的情境,經醫師鑑定為疑似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此法官認為他在案發當時辨識行為能力下降,因此得以減刑,只是基於社會公共安全考量,回歸社會前須接受治療,監護2年。

▼李男中彈後才被捕。

▲瘋男留字條:我將隨意殺生! 開車亂撞2警2民判6年。(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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