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檢舉2072件!檢舉魔人謊報竊案 辱警還動手這下GG了

▲台南市永康分局警方,依涉嫌誣告及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圖/警方提供)

▲台南市永康分局警方,依涉嫌誣告及妨害公務罪嫌將李姓男子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圖/警方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永康分局鹽行所所長張萬吉、警員柯伯勳,12日凌晨接獲110通報,查處永康區中正北路京城銀行有民眾報稱,機車置物箱內物品遭竊,卻發現為非理性職業檢舉人李姓男子謊報竊案,張員等人將他帶返所處理過程中,李嫌言詞侮辱及衝撞員警之舉,被警方依誣告等罪嫌移送台南地署偵辦。

警方說,李姓犯嫌係永康分局列管非理性職業檢舉人,查李嫌常年以違規停車或違規設攤等情撥打110或1999檢舉,致使轄區員警疲於奔命,浪費社會資源,並影響社會真正需要派遣警力服務之大眾的權利。106年迄今,統計所檢舉報案件計2072件。

李嫌經年以拾獲發票或價值甚微之物,如衛生紙或其他無價值等物,向永康分局轄內各所報稱拾得物,要求員警以拾得物受理,或以員警未妥處所報違規停車及設攤案件,而誣指員警瀆職,經年累月藉端非理性控訴員警,針對李嫌所濫控案件,永康分局已長期建立相關資料庫及處置對策,以確保員警權益及士氣免遭受打擊,相關案情並均曾獲監察院及台南地檢署等單位調卷查察在案。

李嫌於106年8月13日6時45分持新台幣3萬9100元至永康分局鹽行所稱欲行賄員警,丟下錢即轉身離去,經永康分局調查,涉嫌誣告罪嫌函請台南地檢署偵辦,案經緩起訴處分在案。

李嫌於獲地檢署緩起訴處分後,又變本加厲,有恃無恐的頻繁至永康分局各所藉端誣控員警或非理性的每日撥打上級檢舉電話誣控員警或110、1999檢舉違規等情。

▲李姓男子在鹽行派出所時,向警方做鬼臉。(圖/警方提供)

▲李姓男子在鹽行派出所時,向警方做鬼臉。(圖/警方提供)

12月12日0時26分,永康分局鹽行所所長張萬吉、警員柯伯勳接獲110通報,於永康區中正北路54號京城銀行有民眾報稱機車置物箱內物品遭竊,巡邏員警張、柯2員到場查處,經查為李嫌撥打110謊報竊案,目的致使員警到場處理,李嫌開始向警方稱銀行有違規停車情事為何未取締,張員等人質問李嫌所報竊案為何變成違規停車,李嫌堅稱未有報竊案,經鹽行所值班員警向勤務中心求證,李嫌確實報稱財物被竊案,員警勸其勿謊報刑案,以免觸法及浪費警力,李嫌不聽勸阻,並在場無理大鬧,張員等便將李嫌帶返所查處。

李嫌到所後極力不配合,且堅稱其有精神疾病,於夜間不願配合製作調查筆錄,並於12日凌晨0時36分,故意在鹽行所值班台前倒地自摔碰撞地面欲造成傷痕,並再度於12日凌晨0時46分撥打110報案謊稱遭警方毆打,過程中李嫌有言詞侮辱及衝撞員警之舉,經警方當場依刑法誣告等罪嫌將其逮捕,惟李嫌拒絕夜間訊問,12日凌晨1時1分先將李嫌送往永康分局候詢室。

全案依法調查後,依涉嫌誣告及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以展現警方強勢執法決心,悍衛公權力,並維護善良民眾報案需求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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