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子戶有解!都更條例最大幅度修法 拆除前要經過4機制

葉俊榮前往大埔說明重建張藥房。(圖/內政部提供)

▲大埔強拆案曾引發巨大社會爭議,葉俊榮曾到原址說明重建(圖/內政部提供)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16日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舉行便當會,會中並就《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中的不同意戶處理機制達成共識,將送下周行政院會通過。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會後轉述內容,這是都更條例最大修法,未來修法後,經過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與都更審議委員會審議後,仍有釘子戶,地方政府就必須依法強制舉辦聽證會。

過去進行都更時常遇到釘子戶或是強拆引發爭議情況,修法後將訂定四道處理都更不同意戶機制。首先,未來都市更新計畫劃定都市更新地區,都送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自行劃設也要送都市計畫審議;其次,都更計畫送到地方政府的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理,由專業委員以合議制和公開審議方式,判定都更範圍是否合理。

其中,在都更委員會審理時,只要有爭議的都更案件(不同意戶),就強制辦理聽證程序,並將聽證結論做成書面報告,送都審會核定;都審會可以根據其理由合理性與否裁定是否排除都更案,如果不同意戶不滿意都審會的裁定,可採取行政救濟。最後地方政府代為拆除前,要先經過協商調處機制,包括協商拆除日期及方式、安置計畫等,在60天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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