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尿的地方好痛」…夫妻託顧7歲外甥女 狼姑丈卻趁機性侵

▲女童,女童示意圖,性侵,猥褻,騷擾(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照片經變色處理;非當事女童。)

▲「尿尿的地方好痛」…夫妻託顧7歲外甥女,狼姑丈卻趁機性侵。(示意圖/ET資料照/照片經變色處理;非當事女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對夫妻因為要前往外島出差工作,因此將未滿7歲的女兒託給姑丈照顧,沒想到姑丈卻趁女童熟睡之際性侵,當時女童被嚇醒後不停哭喊很痛,姑丈才停止性侵並拿藥膏替女童擦拭。男子被逮後辯稱「只磨蹭下體」,但檢方不予以採信,台南高分院依性侵罪嫌,將男子判處3年10月不得緩刑。

試圖性侵女童的男子自幼患有重度聽力障礙,因為女童父母2014年9月要去外島出差工作,討論之後決定將女童交給他照顧,但沒想到他看見年僅7歲的女童後卻起了淫念,某天夜裡趁女童熟睡之際,戴上保險套用生殖器磨蹭女童下體,還試圖插入女童陰道前端。

女童後來因為疼痛被嚇醒,接著就不停狂哭喊痛,聽障男子才停止性侵,並且拿藥膏替女童擦拭下體。後來女童並沒有把事情告訴父母,直到後來父母又要去外島工作,但女童卻非常抵觸住進聽障男家裡,他們察覺情況不對勁趕緊追問,女童才說出被聽障姑丈性侵的情況,氣得他們立刻報警處裡。

女童向警方表示,「姑丈用他雞雞進入我尿尿的地方,很痛,有叫姑丈不要用,但姑丈仍繼續。」對此,聽障男則反駁說,「只磨蹭下體,並未侵入。」檢方調查並沒有採信,台南高分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併刑法第20條規定瘖啞人予以減刑,判處男子3年10月有期徒刑,不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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