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王光祿打獵案遭判刑「停審」 最高法院聲請釋憲

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持土製長槍獵捕保育類動物案非常上訴,最高院9日開庭。(圖/翻攝最高法院直播畫面)

▲王光祿非常上訴案,最高法院開庭審理,首次網路直播法院內開庭。(圖/翻攝自最高法院官網)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持土製長槍獵捕保育類動物,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判刑3年半、併科罰金7萬元確定,引發外界討論,檢察總長顏大和也為他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天裁定停止審判,並聲請大法官釋憲。

最高院稍早發布新聞稿表示,受理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案,今年2月開庭調查,又廣泛蒐集資料,今日作出評決,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這是最高法院法官有史以來,首次提出釋憲聲請,合議庭認為,狩獵是原住民傳統文化特徵之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限制原住民僅能以自製的落後槍枝打獵,致不能使用較安全的現代化制式獵槍。

最高院還提到,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原住民只能基於因動物逾量、學術研究、教育目的或傳統文化祭儀必要,進行狩獵,罔顧其生活習慣,既都未確實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檢討修正,且不符合兩公約揭示應事先與原民部落諮商,獲得其同意,和分享科技之惠的尊重、雙贏理念,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肯定多元文化、維護原住民傳統的意旨。

合議庭認為,司法機關具有平亭曲直、實現正義的職責,但仍當謹守權力分際,乃請求司法院大法官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41條第1項,未就原住民特殊情形加以考量部分宣告違憲。

王光祿102年8月因為母親想要吃山產,持撿來的土製霰彈長槍獵捕保育類長鬃山羊與山羌,被查獲後遭起訴,最後被判3年6月定讞。王光祿曾在最高法院門口喊冤,「做為一個男人,若沒有獵槍,會被部落村民取笑」,希望法院尊重原住民的習俗,「把布農族文化還給我們!」

此案判決後引發爭議,外界更質疑侵犯原住民族文化,就連檢察總長顏大和也認為,事涉《憲法》保障原住民傳統文化而提起非常上訴。最高院受理後,今年2月更首度以網路直播開庭過程,但因維護出庭人隱私,過程只看得到螢幕、聽得到聲音,這次合議庭又裁定停止審判,首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王光祿帶著母親北上聽庭。(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非常上訴首開庭,王光祿虛弱仍北上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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