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歡要「被妻罵2小時」還得下跪 法官不准牧師離婚

▲做愛、打砲、愛愛、性侵、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吳男指控,行房前都要被妻子大罵2小時。(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曾在教會擔任牧師的吳姓男子指控,他與張姓妻子結婚21年,長年以各種理由拒絕行房,甚至只要他求歡就會被對方辱罵2小時,且張妻反對他當牧師,還會到教會散布他出軌教會女幹事的謠言,害他不得不辭去工作,「搭捷運想到就會流淚」,因此訴請離婚。不過,士林地院認為,吳男的指控都是夫妻間常有的爭執,尚在可容忍範圍內,而張女至今仍積極維持婚姻關係,因此判吳男敗訴。

吳男主張,他與張姓女子1996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張女婚後不但不做家事,還常常以工作太累、睡不著等理由拒絕與他同房,還會用「太醜」、「太瘦」、「性變態」等語辱罵他,甚至他只要求歡幾乎都會先被破口大罵2小時,有時候還要他下跪,2人也長期分房睡覺,且他婚後苦讀神學院3年從事牧師一職,但卻被酸「你不配啦!回去當公務員啦!」

吳男說,張女還會到教會當著信徒面前散布他外遇一名女幹事的謠言,害他最後不得不辭去牧師一職,張女所作所為害他心靈受創、罹患憂鬱症,至今尚未康復,現在有時候搭乘捷運想到就會無法控制地流淚,去年12月間他就獨自在外租屋,兩人至今都處於分居狀態,因此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不過,張女反駁,她並沒有拒絕與丈夫同房,結婚時因還在某國立大學讀博士學位,但為了家計去兼差當保險員,還要接送女兒到保母家,因為工作實在太繁重,無法配合丈夫的性需求,後來因為生活壓力過大,更罹患婦科疾病,醫生也指示要避免性行為,但雙方工作太忙,沒有足夠時間溝通,以前健康時都有維持良好的性生活。

張女表示,有次發現丈夫與某教會女幹事單獨爬七星山、出遊,還會在家中廁所通電話,她才一度想要離婚,後來女幹事遭檢舉,丈夫也向他道歉,事情才落幕,但丈夫近年來對她冷漠,多次表達心情,卻被認為是在無理取鬧,但因為子女都希望兩人可以和好,雖然現在與吳男分居,還是會邀請吳男回家探望小孩,並安排家庭聚餐等活動,希望能獲吳男接納。

法官認為,張女的確罹患婦科疾病,有不能行房的正當理由,而吳男在教會中與女幹事間不懂避嫌,也有不當之處,至於兩人之間的爭吵,大多屬於一般夫妻間常有的事情,尚在可容忍之範圍,因此駁回吳男離婚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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