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被獄友「爆菊」硬上 沒目擊證人反吃誣告罪

▲▼菊花,肛門,屁眼,後庭花(圖/記者黃克翔攝)。

▲舒男指控獄友性侵,不料卻吃上誣告罪。(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舒姓男子2年前誘拐性侵8歲男童,被依略誘罪、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22年。近日,舒男疑似想起10年前坐牢的記憶,指控一名受刑人與他一同偷抽菸時,還強迫他口交、肛交,但因說詞前後矛盾、不合情理,加上管理員出庭證稱未看到舒男進入廁所,讓他因此吃上誣告罪。

2015年,舒男用磁鐵拐騙8歲男童,將對方從台南市區騙到墾丁一處小廟性侵。男童起初緊拉褲子反抗,但卻被舒男動手掌摑,還在短短3天內被強行口交7次,所幸警方火速將人逮捕歸案,才成功救出男童。

舒男被判22年要入監服刑時,想起10年前曾在獄中被性侵,因此翻出往事提告,稱他2005年到2006年間與一名獄友參加合唱團,但對方屢次利用下課時間,「強迫我到廁所,對我強制性交,口交很多次、肛交1次。是我之前在高雄監獄的事情」。

舒男指出,「本來我反抗他,但是他一直把我強拉進廁所」,而且「有人有看見我們在廁所裡面在做那個事情」,能證實「他硬拉我進廁所」。舒男說,當時對方脅迫「如果你不去你就完了」,讓他不得不屈服在對方的淫威之下,乖乖就範。

不過,院方傳喚舒男口中包括管理員在內的3名證人,3人都證稱並未目擊,連負責查看監視器畫面的管理員也口徑一致,因此不採信舒男說法。最後,被控性侵的受刑人不僅向舒男提出刑事、民事訴訟求償,連檢方也提起公訴,讓舒男因此吃上誣告罪,被判刑7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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