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指控在閨蜜面前遭性侵 但她們都說沒看到告不成

▲少女指控遭到性侵,但沒有任何證據。(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19歲陳姓男子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年僅13歲但身材高挑的國中少女娜娜(化名),因此展開熱烈追求,但始終沒能打動對方的心,然而去年9月他約少女及2名女性友人到家裡玩後,因為娜娜隔天醒來發現自己衣衫不整,因此挨告性侵,不過對方也提不出證據,因此獲得不起訴處分。

少女去年9月和2名閨蜜一起去陳男家聊天,一行人就這樣聊到隔天清晨,後來便直接睡在客廳沙發,但隔天睡醒後,就看到自己衣衫不整,因此憤而提告陳男性侵。她向檢察官指控,「他竟然在閨蜜面前上我!」,稱陳男趁2名閨蜜熟睡時,脫下她的內外褲性侵,不顧她反抗。

檢方傳換2名閨蜜問訊時,她們都稱沒有看到有性侵情事,而陳男也說「有一起過夜,但沒有對她怎樣!」最後因為娜娜也沒有拿出驗傷單,整件事也只有她一個人的說詞,因此日前全案偵結,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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