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沒上銬」狂奔落跑搶小黃 雄檢脫逃史上第1人

▲王嫌狂奔出雄檢大門後,試圖搶奪計程車逃逸。(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地檢署日前發生嫌犯離譜落跑事件。一名王姓男子涉嫌毒品案21日被移送高雄地檢署出庭,因在庭內未被上銬,王嫌竟趁簽名時推開法警,狂奔出偵查庭,直接逃到地檢署大門外,還企圖強占計程車逃逸,所幸被多名追上的法警制伏,現在面臨被追加起訴的結果。

高雄地檢署指出,王男日前因毒品案遭判刑1年8月確定,但隨後逃逸遭到通緝;地檢署21日將王嫌通緝到案準備執行入監時,因依《刑事訴訟法》第282條規定,被告開庭時不能被拘束人身自由,檢察官請法警卸下王嫌手銬,不料他竟趁著庭訊空檔,突然推開法警狂奔而出,最後衝出地檢署大門,成為雄檢《檢察機關法警戒護人犯使用手銬戒具應行注意要點》修正5年來,第一個逃脫的人。

王嫌逃出後,鎖定正在法院前排班的一輛計程車,當時司機因正在車外休息,並未將車鑰匙拔起,他意圖鑽入車內、奪車逃逸,最後仍被3名法警和1名替代役男合力制伏,將他帶回。

據了解,偵查庭內僅有防止室外干擾的喇叭鎖,可從內打開,加上只有一名法警戒護,導致王嫌可以一路暢行法警室,甚至闖越警戒線衝出地檢署大門。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啟明表示,被告在偵查庭時未被上銬,是基於刑事訴訟法規定,並非戒護疏失,將依法追究王姓通緝犯刑責,依「逃脫未遂罪」及「強盜未遂罪」追加偵辦,也會深入檢討偵查庭的戒護作業是否需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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