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差解約還得付千元 消保處:違約金應減免

記者魏妤庭/台北報導

門號收訊差,上門投訴還得付違約金才能解約!行政院消保處今(3)日公布去(2014)年各縣市政府消費申訴及調解案受理件數,發現消費者主張門號收訊差卻不見業者改善,想要解約還得付上千元違約金。消保處表示,類似糾紛已研議從契約根本解決,要求業者改善,且期間須提供月租費折讓或違約金減免退費措施。

▲行政院消保處今(3)日公布去(2014)年各縣市政府消費申訴及調解案受理件數,電信類、通訊及周邊產品類高居申訴案件的前1、2名。(圖/東森新聞提供)

消保處統計去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申訴及調解案受理件數,電信類、通訊及周邊產品類高居申訴案件的前1、2名,分別為3,254件、2,330件,其中,電信類爭議原因主要是通信品質不良、綁約退費或行銷服務;通訊及周邊產品類則是手機功能、維修衍生爭議居多。

另外,消保處指出,針對電池異常及下載APP、加值服務的資訊揭露問題也很多,像是有消費者因門號收訊差,業者不但無法改善訊號品質,若要解約還必須付上千元解約金;以及有民眾購買手機,在正常使用不到3個月就發現手機不正常發燙、機身螢幕側彎曲現象,報修原廠以外觀判定人為損壞,不在產品保固書條款範圍內,索取數千元的維修費用,讓申訴人認為原廠單憑外觀就判定人為造成,要消費者買單,非常不合理。

消保處表示,針對通訊品質差的消費糾紛,除已召開多次研商會議,要求主管機關從契約根本解決外,業者拆除基地台可使通訊不良者,則要求業者改善,並在改善期間提供消費者月租費折讓、違約金減免等退費方案措施。至於手機瑕疵導致保固糾紛,則提醒消費者購買時應問清楚手機的應注意事項及產品保固範圍,購買時就保固範圍事項詳細檢查手機,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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