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殺犬貓惹民怨 農委會稱聯手警政、動保團體查緝

▲動保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有積極作為。(圖/記者張暐珩攝)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動保團體昨(30)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現場公布犬隻遭屠宰的照片及影片,血肉模糊的畫面令人怵目驚心。曾多次以身犯險蒐證的動保人士徐滿惠現場看著影片捶心痛哭,隨後語帶哽咽說:「我今天可以做到這樣子,為什麼農委會不能呢?」呼籲政府應有積極作為。

徐滿惠提到,不少屠殺貓狗的業者都是當地流氓,抓、殺、賣都自己來,「我已經立了遺囑,也保了意外險」她語露無奈說,地方警政機關都不願主動稽查,所以即使明知危險,也只能自行前往偵查、蒐證。其中,她特別點名「雲林縣的警察」總是以下班為由、不願行動

對此,農委會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自今(2015)年起,4年內將逐步增加地方政府動保稽查人力,另外,為強化宰殺犬貓案件的稽查與偵辦工作,近期也會邀集各地方政府、警政單位及動保團體,召開稽查宰殺犬貓情資蒐集會議,透過和動保團體合作,擴大查緝類似違法案件。

農委會也宣稱,已和警政署合作,建立各地處理重大動保案件的聯繫窗口,呼籲地方政府善加利用。針對泯滅人性的違法宰殺犬貓案件,地方動物保護機關在收到情資第一時間內,就應聯繫警方共同調查。

農委會提醒,民眾或動保團體若發現宰殺犬貓等違法情事,應立即向各地動保機關檢舉,或撥打動物保護專線0800-231532,交由動保檢查人員會同警方共同偵辦,切勿自行冒險與違法業者面對面接觸,以維護自身安全。

針對宰殺犬貓罰則方面,農委會說明,立法院在今年1月23日三讀通過的《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已由原規定第一次查獲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第一次查獲違法就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宣稱對宰殺犬貓行為將有一定程度的遏止作用。

但實際上,過去《動保法》就已禁止屠宰、販賣貓狗,且針對再犯者,明擺著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小刀」在那,可惜的是,法界對殺狗案普遍採輕判,至今仍未聞不肖人士因虐殺貓狗而服刑的案例;如今即使小刀換大些、變成第1次就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條所載終究是「可」字,買不買單全得看法官。台灣人民如何看待動物生命這件事,國際眼光的重擔最終恐怕還得落在法官肩上。

▼日前一段雲林男子涉屠狗影片傳出,引發民怨。(圖/翻攝自徐婕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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