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祝福女女戀殉情 倖存一人判賠120萬

▲無論何種傾向的戀情,若不受家人祝福應耐心溝通,自殺只會帶給雙方無限的傷痛。(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電影《刺青》劇照)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一對女同志情侶,因為受到家人反對萌生輕生念頭,兩人在租屋處喝酒後,決定在客廳燒炭殉情,結果黃女送醫不治,包女撿回一條命,痛失愛女的黃女父母決定提告。法院認為,包女是意圖同死,幫助他人自殺,一審判刑1年6月,二審駁回上訴,但緩刑5年,並須賠償黃女父母120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女和包女在民國100年10月底一同去拜見黃女父母,卻不被長輩接受,之後黃女有向同事表示,因為感情問題想要輕生。101年2月間,兩人在黃女租屋處飲酒、聊天後,一同萌生死意,決定在客廳燒炭自殺。

燒炭的味道一度引來隔壁房客詢問,包女還回答「在屋內烤肉」打發對方離開,結果黃女因為窒息、呼吸性休克死亡,包女則因為一氧化炭中毒腦病變,有尿失禁、反應遲緩、右手無力、右手食指會不斷抽動及記憶力變差等後遺症。

一審法官認定包女涉加工自殺罪,判刑1年6月徒刑,包女上訴後表示,她們是一起自殺,應免除她的罪刑,但法官認為,兩人僅因為父母反對就萌生死意,不但是逃避問題,還顯示不愛惜生命,也不尊重他人生存權利,更造成死者家屬無可彌補的傷痛,同時是社會不良示範,不應給予免刑。

最後高院駁回包女上訴,但緩刑5年,期間還須賠償黃女父母各60萬元,合計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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