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劈腿嘿咻2男 認錯的少關3年半

▲被國中少女劈腿的兩名男子,因為認錯與否刑期相差3年半。(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大陸東南網)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知錯能改,刑期差6倍!台中一名15歲少女劈腿兩名男子,分別和對方有過性行為,母親得知後對兩男提告。其中黃男因為認錯道歉,並表示不會再犯,與少女母親達成和解,法官輕判8個月,少女母親還同意他和女兒繼續交往;而簡男則不肯認錯,因此無法獲得少女母親原諒,被判4年2月刑期。

判決書指出,少女先和簡男認識並交往,2013年2、3月間發生過3次性行為,期間少女劈腿黃男,也與對方發生2次性關係。少女母親得知後決定向兩名男子提告,檢方偵辦時,兩男都坦承曾在經過少女同意後,與她發生關係,被依對未成年少女性交罪起訴。

少女母親向法官供稱,黃男事後有向她認錯,並承諾不會再犯,她願意原諒黃男不追究他的刑責,也同意繼續讓他和女兒交往;但簡男並未向她認錯,也沒有達成和解,因此無法原諒簡男。

法官認為,兩名男子都坦承犯行,但考量黃男願意認錯,取的少女母親原諒,輕判8個月,而沒有悔意的簡男則被重判4年2個月有期徒刑,上訴至二審後,法院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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