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要我殺人…陳昆明7年殺3婦孺 最高院開生死庭

▲陳昆明7年殺3婦孺推給「惡魔」,最高院召開生死辯論庭。(圖/資料畫面翻拍)

東森新聞記者蘇怡璇、黃淳璟/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陳昆明,10年前掐死一對9歲、10歲的劉姓姊妹,辯稱「心中有惡魔」要他殺人,以罹患精神病為由脫罪,判刑12年減刑成6年;2010年出獄3個月後,他又拿棍棒把一名27歲林姓少婦打死,法官認定他一再殺人而且手段兇殘,判處死刑。最高法院7日召開生死辯論庭,決定他是否應判死刑。

最高法院法庭內一早氣氛嚴肅,時間一到,5名法官、辯方3名律師以及檢察官各就定位,展開陳昆明死刑言詞辯論庭。坐在最後面的陳昆明委任律師翁國彥,引述國際公約對於精神病患成為死刑犯之間的關聯性做為開場。「對於有瑕疵精神病的人,我們這個社會要怎麼去面對他?要怎麼去處理他?處理的方式是要把他(嫌犯)修好,還是說將他(嫌犯)處死?」

對於這樣的說法,檢方則反駁,認為精神病患也應該受限於法律規範。檢察官薛錦隆說,「本件被告所犯應該符合公正公約第六條第二項,最嚴重的犯罪,應該是沒有疑問的。」

雙方對於精神病患成為連續殺人犯究竟能不判死刑,各有看法。回顧整起案件,10年前陳昆明以「心中有惡魔」要他殺人為藉口,把劉姓友人分別才9歲和10歲的兩個女兒強灌藥物,昏迷後重擊頭部致死,棄屍新店溪,他自稱心中有惡魔的說法,讓法官採信他患有精神疾病,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16年,又減刑到12年,最後他只服刑6年

3年前他假釋出獄,短短3個月又用相同手法殺死求職的檳榔西施,當時記者追問「你打了死者,你有後悔嗎」,陳昆明回應,「如果我不後悔,我就不會想吞藥自殺。」

7、8年內連殺3名婦孺,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就算一再聲稱心中有惡魔要他殺人、以罹患精神病為藉口脫罪,仍被法官判處死刑。上訴到最高院,生死辯論庭上,檢辯雙方還是把重點放在精神疾病該不該判死刑,結果如何,不久就會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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