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工程師對女同事噴精液 比對DNA揪狼起訴

示意圖。(圖/取自Gizmodo)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電工程師吳姓男子在公司裡趁女同事沒注意,對她「噴精」後快步離開,女同事以棉棒採樣、報警處理,依據精液DNA查出出自吳男,台北地檢署今天(17日)依公然猥褻罪嫌起訴吳男,並聲請簡易判決。

今年1月28日上午10時左右,吳男在台北巿總管理處,趁女同事做運動時不察,在女方背後自慰,再把精液噴在她的右後褲管大腿處,事後快步離開。女方發現後,請護理人員協助將白色不明黏液用棉棒取樣保存,並向警方報案。

台北市警局中正二分局將棉棒送台北巿警察局鑑識比對,即發現與吳男建檔的DNA相符,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女子控告吳男涉犯公然猥褻罪及公然侮辱罪。吳男向檢方坦承犯行,辯稱自己有病、沒按時服藥,才無法克制性衝動,另與女同事達成民事和解,女方撤回公然侮辱告訴。檢方9月17日偵結,依公然猥褻罪嫌起訴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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