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澀會美眉薔薔提分手遭打  前男友家暴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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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黑澀會美眉薔薔(23歲,本名林嘉凌)和前同居男友鄭彥伯分手後撕破臉,男方控女方偷走電腦,女方則控男方在墾丁、北京當眾動粗打人,士林地檢署依就診紀錄和男方承認打人的簡訊內容,依家暴傷害罪將鄭男起訴。


▲薔薔控前男友家暴。

薔薔2011年和鄭彥伯分手後,擔心私密照外流,找鎖匠到男友家抱走電腦主機,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士林地院採信薔薔說法,認為她只是為刪除電腦資料才抱走主機,沒有偷竊犯意,判她無罪。2012年底因吸食K他命、搖頭丸等毒品,遭警逮捕送辦。

薔薔指稱,2011年9月,她和鄭彥伯到墾丁遊玩,因不願與男方同車爆發爭吵,沒想到鄭男出手打她巴掌,害她撞傷;同年12月兩人到北京時,鄭男因為不滿女方要分手,竟當眾掐她脖子並打臉、推倒在地拖行。

對於薔薔的指控,鄭彥伯一概否認,但檢方在傳喚一同出遊的友人和檢視鄭男事後承認傷害並願負責的簡訊後,認定他確有動手打人,並依家暴傷害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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