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受難家屬求償逾時 蕭美琴籲修法「再延2年」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蕭美琴呼籲修法,保障228受難家屬權利。(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隨著228事件相關史料公開,約30名受難家屬因過了「賠償申請期限」,求償無門,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蕭美琴26日共同呼籲執政黨儘速修法,對於228事件申請給付賠償金的期限再延長2年。

228受難家屬、也是太魯閣族的牧師林國樑26日上午由台灣社長吳樹民、前國史館長張炎憲、蕭美琴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東華大學教授3年前到東部調查時告訴他,已故父親、前花蓮縣秀林鄉長林明勇是在二二八事件中受難,經查詢才知父親被列為叛亂犯。

他說,去年獲平反並接受「回復名譽證書」,但向228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賠償,基金會卻以已過了期限為由,無法受理,造成家屬二度傷害。

蕭美琴說,她已提案修法,受難者在得知或找到文件檔案資料佐證自己也是228事件受難者的家屬,可申請賠償的期限可以延長,讓受難家屬可以獲得平反;目前約有30幾起類似案件。

蕭美琴提出「228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正草案」,明訂「受難者因故未及申請賠償金,自其知悉得申請賠償日起,再延長2年」,讓近年來申請賠償的28受難家屬可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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