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提《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 反壟斷法架構

我們想讓你知道…過年還要加班看法案,辛苦嚕!


▲國家通訊傳播委會(NCC)主委石世豪6日主持記者會提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架構。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日提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架構,主委石世豪強調,已交給每一位委員一疊厚厚資料,讓委員們過年時好好研究,實質法案條文報告一定會在年後啟動。石世豪日前承諾將在3月底提出草案條文,6月送立法院審議。6日他再次強調,一定會把禁止媒體壟斷的「紅線」畫出來。

NCC表示,該會自101年9月起成立工作小組,通盤檢討既有法令及立法草案,蒐集國外相關立法例、國內媒體併購案例及其他部會相關主管法規案例,完成該法之草案規劃,希望據以明確授予主管機關處理廣播電視過度集中及跨媒體壟斷問題所需的監理工具以及促進媒體健全發展。

該草案內容包括:廣電媒體集中化管制與跨媒體壟斷防制、維護新聞媒體專業自主、促進多元文化發展及公民自治,三大部份以及屬其他機關職權或主管法律者等部分。

NCC進一步說明,在集中化管制與跨媒體壟斷防制部分,未來將要求廣播電視事業如與其他事業整合或營業變動,需向NCC申報;對於整合後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之損害,可禁止其整合或處以不同改正措施以保障公共利益,例如要求停止經營個別頻道等;而對於事業整合後確定損及公共利益,且改正措施無法導正者將禁止。該草案適用的對象,包括廣播電視事業的水平整合,以及跨不同廣播電視事業間整合,對於廣播電視事業整合且涉及報業、雜誌者,將整體考量其對於整體社會的影響力。

國家通訊傳播委會(NCC)主委石世豪

為衡量各廣播電視事業對於整體社會之影響力,草案中除規定廣播電視事業應提供相關營業資料,NCC亦須定期針對收視率、收聽率及媒體閱讀率進行調查,並應定期公布通訊傳播市場年報,以加強對於媒體相關市場的掌握。在全球化、通訊傳播數匯流的趨勢下,為促進在地內容發展,除管制整合外,草案中也對於新聞專業自主所需之組織、內部自律規章訂定完整配套機制,希望使新聞工作者得以在匯流環境下的媒體產業中安身立命、發展每一個人的專長。另草案中也明定對新聞記者社團辦理專業訓練,及廣播電視事業公、協會從事交流活動等給予補助或獎勵。

由於傳播媒體事業對民主政治及多元社會的重要性非同於一般產業,因此其報導的確實性及評論的公正性應受公眾監督,並依其傳播方式予人民行使「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利之機會,並加強民眾的媒體素養教育,以及提供公眾參與監督媒體之適當管道。此外,草案中對製播優質新聞、國際新聞,以及從事傳播學術研究等活動,訂定獎補助措施,希能全面提升台灣新聞製播與研究環境。

NCC最後強調,草案精神在維護資訊及意見之競爭環境、保障新聞專業與自主強化自律,並提升公民自主管理能力,將於春節後將草案之具體條文盡速提交委員會議進行討論,並召開公開說明會,蒐集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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