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台中別酒駕!逾0.25毫克加倍罰款、吊牌3個月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酒駕事件層出不窮,為了要遏止酒駕,台中市政府率先提出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如果酒測值超過0.25,就要扣車7天,吊牌3個月,罰款加倍變成3萬9千元,草案最快5月就會送審,市長胡志強還說,如果要他站路邊取締,或是酒駕連坐處罰都願意。

▼酒駕事件不斷,馬英九總統硬起來,擬酒駕就關。

英商林克穎(Zain Dean)2010年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撞死外出工作的孝子黃俊德後肇事逃逸,沒想到在29日傳出林克穎居然早就持他人護照,在2012年落跑出境,消息一出讓家屬哽咽痛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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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酒後駕車撞死人的案件曾出不窮,總統馬英九也撂重話,要求警方攔檢酒駕超過酒測標準就「立刻移送」,讓酒駕者失去24小時自由,還強調,現在就可以做!若有人質疑這樣的預防性羈押違反人權,馬願意到憲法法庭為預防性羈押辯護。

法務部研議,要把原本不能開車的標準,酒測值0.55降到0.25;但台中決定不等中央,提出自治條例草案,內容提到,只要酒測超過0.25,就吊牌3個月,扣車7天,保管費加倍,還得參加交通講習,罰款從原本的1萬9千5百元,倍增到3萬9千元,是中央的兩倍罰款。

胡市長更提出連坐處罰條款,同車成年人沒有勸阻開車,罰1萬元,賣酒場合,業者沒有勸阻客人開車,罰5萬元,但因為取締困難先擱置;這份草案5月就能送審,喝酒不要開車,未來如果在台中酒駕,可能會面臨最嚴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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