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哺乳類不得買賣 修法規定海豹油需附出口國證明

我們想讓你知道…怎麼捨得殺~~~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海洋哺乳類動物活體及產製品,不得買賣。唯一的例外是保健食品「海豹油」,必須取得出口國家(加拿大)的證明,證明是在原住民領域以人道方式宰殺。

▲市售海豹油必須付出口國家證明為原住民人道宰殺。(圖/取自Daily Mail)

國際保育團體時常在抗議海洋哺乳動物遭到各國漁民大規模撲殺,為了和國際保育接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修正草案」,禁止海洋哺乳類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買賣及輸入、輸出。

提案立委林淑芬表示,目前漁民對海洋哺乳類動物(如海豹、海狗、鯨、豚)的商業性狩獵,圍捕或宰殺方式往往十分殘忍,因此提案禁止。由於台灣並沒有食用這類海洋動物的習慣,最直接影響的就是號稱可以降血壓的保健食品海豹油。

林淑芬說,目前只有加拿大出口海豹油,而且是加拿大原住民以人道狩獵方式製成相關產品。加拿大政府也有相關法規為這些產品出具證明,修正草案還通過「原住民傳統領域內之住民因生存所需獵捕者」,出具證明後可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輸入、輸出,應不致有太大影響。至於部分民眾出國會偷帶「海狗油」回台,由於海狗本來就屬保育類,完全在禁止之列。

根據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海洋哺乳類活體及相關產製品,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產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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