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廖姓男子與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吳女表示只發生1次性關係就懷了孕,廖妻控告丈夫與小三發生性關係超過40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認定就是性交1次並懷孕,25日依通姦、相姦罪嫌,將廖男、兩人吳女起訴。
起訴書指出,38歲的廖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認識32歲的吳姓女子並發生婚外情,兩人去年12月15日在台北巿文山區偷情,吳女因此懷孕,半個月後廖男向陳姓妻子坦承外遇。
陳女控告丈夫與小三從去年7月28日起到同年12月29日止,在新北巿金山區、台北巿文山區及香港等地偷情,發生性關係超過40次。廖男在檢方偵辦期間坦承犯行,吳女辯稱只發生1次性關係,還因此懷孕。
北檢今天偵結,檢察官審酌廖男的自白書等證據,認定廖男及吳女性交1次並懷孕,依通姦、相姦罪嫌將兩人起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1次跟40次似乎不是起訴依據理由,重點是小三大肚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