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姨子通姦姊夫547次 兩人都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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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與林姓小姨子發生不倫戀,並在5年內偷情547次,女方在今年3月份被法院判處1年6個月徒刑;經過她提出異議後,最新消息是,小姨子可易科罰金,等同通姦的兩人皆無需入監服刑。

2000年5月起,林男與喪偶的小姨子發生性關係,之後兩人常在住家或賓館發生性關係,他每個月給小姨子5萬元生活費;7年前,兩人在家偷情被妻子發現,小姨子下跪道歉,林妻選擇原諒,但小姨子卻希望與姐夫繼續交往。

林男在2010年11月因覺小姨子行為有異,竊聽電話發現小姨子與羅姓男子關係密切,驚覺遭劈腿,要求小姨子歸還房屋、汽車,但小姨子將房地移轉給兒子後就避不見面。林男心有不甘,向妻子坦承通姦,並拿出10年來每次偷情的性愛日記作為呈堂證供。

法院在今年3月,認定兩人通姦547次,判小姨子1年6個月徒刑,並須賠償姐姐70萬元;而林男告小姨子詐欺上千萬生活費部分,檢方認為是餽贈,且林男對婚姻不忠,如何期待小姨子對他忠誠,因此不起訴。

對於遭判徒刑,小姨子以生病為由希望能易科罰金,但被檢方拒絕,因此她提出異議;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兩人通姦,但僅女方有罪,真是差太多,另考量到通姦除罪化趨勢,所以判林女能夠易科罰金;對此,檢方再向高雄高分院提出抗告,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高雄地方法院的裁定並無不妥,所以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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