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女赴約前往摩鐵,沖澡時被闖入偷拍。(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美(化名),兩人互加LINE後聊起性愛經驗話題。黃男後來見小美不願進一步發展,竟以「公開聊色紀錄」為要脅,逼她前往汽車旅館開房。法院審理後,黃男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8月、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合併應執行4年2月徒刑,作案手機與性影像全數沒收,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雙方透過網路認識後聊天談及彼此性經驗。黃男提議到摩鐵發生關係遭拒,隨即翻臉威脅,若不赴約就把兩人私密對話公開上網。小美擔心隱私外流,因而前往高雄市某汽車旅館。
不准帶手機洗澡 突闖浴室錄裸體畫面
小美抵達房間後,黃男要求她在浴室外脫衣,還強調不得把手機帶進浴室。未料小美正在沖澡時,黃男竟持iPhone13闖入偷拍,錄下她的裸體影像。
法院指出,黃男取得影像後,隨即以此作為控制手段,脅迫小美替其手淫,甚至伸手觸摸下體侵犯。整個過程中,小美多次表達拒絕並哭泣。
黃男坦承犯行 法官認情節惡劣
審理期間,黃男坦承犯行,辯稱年輕衝動、願意和解,盼從輕量刑。不過法官認為,他先偷拍私密影像,再以此作為威脅工具強迫性交,手段惡劣。法院指出,偷拍與強制性交犯意不同,應分論併罰,最終判處8月與3年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2月。因刑期超過法定標準,不得宣告緩刑。
犯罪手機與影像全沒收
此外,黃男作案用的iPhone13及內存性影像屬犯罪工具與附著物,依法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