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項女酒駕撞死正在過馬路路人,法院判4年半。(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項女是KTV清潔員,她為接待友人而飲用啤酒,回家路上仍騎乘機車,結果一名洪姓路人走在斑馬線上遭項女撞死。法院認為,項女有酒駕前科遭判刑,應加重刑責,考量已用33萬賠償完畢,判處4年6月刑期。
檢警調查,項女(原為越南籍,已取得我國身分證5年)在2024年11月1日凌晨2點左右,於太平區一間KTV工作時,為了接待友人而飲用啤酒,仍於4時許騎乘機車返家,路程將近3公里左右,於長億六街與太平一街交岔路口撞擊一名洪姓路人。
洪姓路人因此受有右側頭部外傷、顱骨骨折等傷害,於7天之後仍因為中樞神經衰竭而亡;項女於事發當下則被測出酒測值高達0.81MG/L。
法院認定,項女在2022年就曾因為酒駕案件遭判刑,屬於5年之內故意再犯本案,應該加重其刑。且本案距離2022年所犯案件,時間不過2年多,又是直接碰撞行走於斑馬線欲穿越道路的被害人,無法依刑法第59條減刑。
中院考量,項女為貪圖一時方便,在工作場所飲酒,酒測值高達0.81情況下,仍騎乘機車上路,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減速、禮讓行人,導致被害人死亡。審酌已經與被害家屬調解成立,依約定賠償33萬元,依酒駕致死罪判處4年6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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