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試院。(圖/記者詹詠淇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8日)審議通過內政部所擬地方消防機關修編規劃案,於地方消防機關增置「災防員」職稱,並得兼任「副分隊長」職務;後續將配合修正地方消防機關所適用的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以健全消防人力制度。
考試院表示,為應地方消防機關災害防救實務需求,本次同意增置以警察官單軌進用的「災防員」職稱,將以外勤性質災害防救業務為核心,執行第一線救災救護工作,並擔任在地災防業務溝通協調角色。
考試院補充,另為強化內外勤職務歷練,災防員等階訂列為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與內勤性質的科員職稱相當,以利人才培育與調配。
考試院指出,為完善地方消防機關人力結構,本次亦同意增置「副分隊長」職務,並由警正災防員兼任,期透過實務歷練與培訓逐步銜接分隊長,有助於建構更完整的第一線消防外勤體系,進而強化地方消防組織整體韌性,並協助地方消防機關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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