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消防人力荒 地方消防機關增置「災防員」、得兼任副分隊長職務

▲▼考試院空景、國家考場空景。(圖/記者詹詠淇攝)

▲考試院。(圖/記者詹詠淇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8日)審議通過內政部所擬地方消防機關修編規劃案,於地方消防機關增置「災防員」職稱,並得兼任「副分隊長」職務;後續將配合修正地方消防機關所適用的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以健全消防人力制度。

考試院表示,為應地方消防機關災害防救實務需求,本次同意增置以警察官單軌進用的「災防員」職稱,將以外勤性質災害防救業務為核心,執行第一線救災救護工作,並擔任在地災防業務溝通協調角色。

考試院補充,另為強化內外勤職務歷練,災防員等階訂列為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與內勤性質的科員職稱相當,以利人才培育與調配。

考試院指出,為完善地方消防機關人力結構,本次亦同意增置「副分隊長」職務,並由警正災防員兼任,期透過實務歷練與培訓逐步銜接分隊長,有助於建構更完整的第一線消防外勤體系,進而強化地方消防組織整體韌性,並協助地方消防機關留才。

01/09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490 2 6322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