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行政院近日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明定鼓吹武統言論,可處新台幣最高100萬元的罰鍰,被藍營立委批評為箝制言論自由。對此,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表示,有人說「要去你家搶劫、放火」,在法律上是會被禁止的,那有人說「我希望誰能來打台灣、消滅台灣」,可以容忍嗎?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排審該案,梁文傑前往報告並備詢,對於在野黨批評國安法修法內容箝制言論自由,他在受訪時表示,如果有個人在網路上說「我要去你家搶劫、要去放火」,這在法律上是會被禁止的,那如果有個人在網路上說「我希望誰能過來打台灣、把台灣消滅掉」,那可以容忍嗎?這個不能雙重標準,好不好?
梁文傑並在上台報告時進一步指出,政府 109 年修正「國安五法」,針對刑法外患罪章適用範圍納入陸、港、澳,強化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出境管制、赴陸人員管制,及增訂違反國安法之行為態樣並提高刑度等,但層出不窮的共諜案件在在顯示,當前的國安法制仍無法有效遏止類案產生,「相關問題如法律構成要件規範有所不足、司法實務偵審過程認定不易,或是判決結果不足以收嚇阻之效等,均有待相關法制進一步完備。」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國安法」修正草案。(圖/記者蔡紹堅攝)

梁文傑提到,現行法對於「發展組織」者定有處罰機制, 但對於「參與組織」者缺乏明確規範,行政院版提案增訂參與組織之不法行為態樣,可提前精準切斷滲透鏈。
梁文傑說,當前國安已不再侷限於實體邊界。隨著數位技術、社群媒體與經濟滲透之交互作用,政府有必要補強民主防衛機制,避免境外敵對勢力利用網路便利性,在台灣境內進行分化與統戰。本次行政院提案版本可強化「網路數位空間」中涉及國家安全部分之維護。
梁文傑指出,鑒於公政公約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參照該公約第 11 號一般性意見,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認為,上開禁止措施與該公約第 19 條規範之言論自由權完全相容,行使該權利同時伴隨著特殊之義務及責任;其所禁止者涵蓋所有形式之宣傳,包含威脅或導致侵略行為,或違反聯合國憲章之破壞和平行為。
梁文傑還說,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並認為為使該公約得充分發揮效力,應立法明確指出其所描述之宣傳行為違反公共政策,並規定違反時之制裁措施。綜上,本次修法目的並非限制言論自由,而是履行國際公約義務,透過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之協力義務,建立「快速反應、依法下架」機制,防止敵對勢力利用台灣的言論自由來瓦解民主體制。
另外,對於先前有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改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關係條例」,梁文傑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很重要的法律,任何的修正都要經過社會凝聚共識才行,所以從站在陸委會的立場,任何的修正都必須要經過社會的討論。
▼「國安法」修正草案:鼓吹武統台灣可罰最高100萬元罰鍰。(圖/行政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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