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宥寧、劉人豪/台北報導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於日前偵辦前案過程中,發覺被告陳力銘與台積電另名陳姓工程師,亦另涉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擅自重製台積電公司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嫌,被告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另名盧姓員工亦涉有湮滅刑事證據罪嫌。今(5)日,向法院對被告陳力銘、陳姓工程師、盧姓員工及東京威力公司依法追加起訴,並分別求處被告陳力銘有期徒刑7年、被告陳姓員工有期徒刑8年8月,被告盧姓員工有期徒刑1年,及對被告東京威力公司求處罰金2500萬元。
檢方日前接獲台積電通報,發現有工程師竊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的營業機密,深入追查後,發現先前曾在台積電工作8年、之後到日商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任職工程師的陳男,為了在工作上突破,竟利用舊情誼,聯繫在台積電的學弟吳秉駿、戈一平,以及廖姓工程師。要求3人以遠端工作的方式,登入台積電系統內,再以拍攝筆電螢幕的方式,大量翻拍機密,傳送給陳男。
檢方於7月底陸續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認為陳男、吳男、戈男3人的行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犯罪嫌疑重大,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全案於8月底偵查終結,檢方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其中檢方對陳男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4年,對吳男具體求處有期徒刑9年,對戈男具體求處有期徒刑7年。目前本案由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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