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證外遇小心踩雷!手機翻拍曖昧訊息也恐觸法 最高關3年

▲▼網戀,聊天,手機,傳訊息,傳簡訊,滑手機。(圖/CFP)

▲手機翻拍訊息抓出軌,可能觸法。(示意圖/CFP)

文/蘇家宏、游婉琪
摘自/寶瓶文化《在愛情裡,守好你的法律陣線

●偷拍外遇當證據,可以嗎?

一名丈夫懷疑擔任養生館經營者的妻子與顧客發生婚外情,便私下在館內休息室裝設針孔攝影機,蒐集了一個多月的錄影作為證據,最終對妻子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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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太太主張丈夫違法取證、侵害隱私,且該影片在先前的離婚訴訟中未被法院採用,但這次卻被法官接納、作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的依據。最終,法院判決妻子須賠償新台幣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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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針孔偷拍可能觸法。(示意圖/CFP)

●同一個證據,為何在不同訴訟中,有不同結論?

你可能會問:明明是同一份影片,為何兩件訴訟中,法官的見解不同?

在民事訴訟中,要不要採用某項證據,法官會經由多方考量後裁定。民事訴訟目的是在解決紛爭,先前的離婚案之所以不採用此影片證據,是因為法官認為兩人婚姻關係已經沒有修復可能,透過其他事項即足以判成兩人離婚。

而在先生提出的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儘管證據具有爭議性,但考量妨礙他人婚姻要舉證不容易,在損害賠償的訴訟中確實需要這個影片作為依據,因此採用了該份證據來進行判決。

由此可知,兩位法官認定的基礎事實不同,所以在證據上的採納也有所不同。換句話說,證據「是否合法」與「能否採用」,是兩回事。

法院會視案件性質、證據取得方式與雙方主張進行綜合衡量,因此一個證據的效力判定與否,在兩個不同的民事案件中並不一定相同喔!

●偷拍有風險,恐觸「妨害祕密罪」

請留意,即便在民事訴訟中,可能因為有「錄影」獲得勝訴,但蒐證行為若侵害他人隱私,仍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根據《刑法》第315-1條,無故以錄音、錄影、拍照等方式蒐集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或談話,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即便出發點是為了維護婚姻權益,如果蒐證行為過當,還是有觸法風險。

上述案例中,丈夫在高度私密的空間裡偷拍,雖得到了賠償,但有違法取證的疑慮,妻子或其他休息室使用者在知道犯行的6個月追訴期內,都有權利提起「妨害祕密罪」的告訴。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蒐集外遇證據時,務必注意適度與正當性。千萬別為了取證而違法行事,以免還沒贏得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卻先成了刑事被告。

▲無故破解密碼、擅入他人的電腦或手機,都侵犯隱私權。(示意圖/CFP)

●手機翻拍曖昧訊息也可能觸法

現代外遇證據多半藏在手機裡,如果以自己的手機翻拍對方的通訊紀錄、鹹濕照片存證,會不會也違法?

在大眾認知裡,我們都清楚偷拍他人裙底、裸照屬於犯罪行為,然而,在討論抓姦、抓外遇時,卻時常會自行把這些侵犯另一半隱私的行為「除罪」,將竊錄來的證據「合理化」。

其實,按照《刑法》中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祕密罪等規定,只要未經對方同意,都不能「無故」破解密碼、擅入他人的電腦或手機,或是翻拍、截圖來竊錄他人間非公開的對話,這些行為都是在侵犯他人隱私權,涉及刑事責任,最高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法院也會評估行為是否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若是為了舉證配偶違背忠誠義務,不少法院見解認為配偶間此種舉證行為不具有正當性,因而成立犯罪;但也有部分見解認為有正當理由,不構成犯罪。依個案與法官不同,認定上會有所差異。

●錄音蒐證可否採用?須個案判斷

有些人會私下錄音、保存外遇對話內容,如果自己是通話的一方,法院通常會認為可以當作證據,但關於偷錄其他人的對話是否為有效證據,法院會以個案來判斷。

法院通常會在以下兩者間取得平衡:

⮞被錄音、錄影者的隱私權、肖像權與通訊自由。
⮞錄音者為了維護權益所面臨的舉證困難。

因此,除非錄音手段極端不當,例如威脅、限制對方行動自由,或明顯違反社會道德、侵害社會法益,否則一般私下錄音仍可能被接受、作為民事訴訟上的證據。不過還是要提醒大家,每個案件狀況不同,須就實際情形判斷。

●蒐證後,別亂傳!

務必留意的是,即使從對方的手機蒐集到了外遇證據,無論是曖昧訊息或錄音檔,都不可任意外流。

別忘了,蒐證的目的是要透過法律追究另一半及外遇對象的法律責任,若是因為太生氣,一時情緒激動而將內容公開,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罪或違法散布他人隱私,同時也會被追究竊錄行為的正當性,反而對己不利。

●暖男律師的有愛小叮嚀:蒐證前諮詢律師,避免得不償失

婚姻關係中遭受背叛,需要蒐集足夠證據來保護自身權益,但「怎麼蒐證」非常重要。如果過程中不慎觸法、反遭提告,即便民事上勝訴,仍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如果有意提告侵害配偶權、離婚、監護爭議等,在法律行動前,制定合法的蒐證策略,才能真正守住自身的權益與尊嚴。

▲▼寶瓶文化《在愛情裡,守好你的法律陣線》。(圖/寶瓶文化)

★本文摘自寶瓶文化《在愛情裡,守好你的法律陣線:結婚、離婚、不婚、再婚,感情裡的法律幸福指南》,作者蘇家宏(暖男家事律師、財富傳承專家)、游婉琪(採訪撰稿、新聞資歷16年)。每一段沒「說清楚」的感情、沒「離乾淨」的婚姻,就像一顆未爆彈。談愛,不必犧牲。唯有法律,浪漫不再與風險同行。說清楚、講明白的感情是成熟;預立婚前協議,是對自己和對方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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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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