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診所對女童3度露鳥!噁男辯:是給護理師看 慘被法官打臉

▲桃園市黃姓男子今年2月在龜山區某處復健診所進行物理治療時,見未滿7歲女童旁邊無大人陪伴,竟對其連續3次露鳥強制猥褻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黃姓男子今年2月在龜山區某處復健診所進行物理治療時,見未滿7歲女童旁邊無大人陪伴,竟對其連續3次露鳥強制猥褻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今年2月在龜山區某處復健診所進行物理治療時,見未滿7歲女童旁邊無大人陪伴,竟在診所書櫃旁語廁所內對女童連續露鳥3次,女童告訴陪同家長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處他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姓男子於今年年2月6日下午4時許,在龜山區某復健診所接受物理治療,當時見未滿7歲女童身旁無大人陪伴,竟接續在診所廁所前及書櫃前,以違反女童之意願,對其裸露下體3次強制猥褻得逞。女童家長事後發現女童神情怪異,追問下得知上情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妨害性自主案件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黃男坦承有於犯罪時地,在診所書櫃前裸露下體2次,但否認對女童強制猥褻,辯稱「是為了露給辦公室裡的護理師看,不是為了露給女童看」。女童則證稱「去廁所時,有人對著我摸他的小雞雞,還叫我摸」。法官根據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認定黃確實與女童在診所廁所前接觸。

法官審酌,被告為智慮成熟之成年人,明知女童案發時未滿7歲,心智發育尚未臻健全,被告竟為一己私慾違反女童意願對其為猥褻行為,影響其身心、人格健全發展及日後對於兩性關係之認知;參酌被告犯後否認強制猥褻犯行,僅坦承其有裸露下體之犯後態度,且被告無法取得女童及告訴人諒解達成調解、和解。法官審結,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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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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