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二審改判緩刑 律師分析現實懲罰更多:肉會痛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藝人黃子佼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二審改判1年6個月,緩刑4年,引發外界正反意見議論。律師李怡貞表示,這個緩刑其實不好拿,如果沒有全數和解或許拿不到,而且二審整體刑度還是比一審重,「現實層面的懲罰也比一審多很多,肉會痛。」

▲▼黃子佼私藏未成年性影像案,二審言詞辯論終結,他離開法院前,兩度鞠躬。(圖/記者呂佳賢攝)

▲黃子佼24日透過律師表示,已與所有受害者達成和解,並公開道歉,承諾未來努力改善自己。(資料照/記者呂佳賢攝)

黃子佼因被檢警查出是兒少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家中電腦下載2259部兒少性影像檔案,而被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支付對價持有兒少性影像罪提起公訴,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不過,高等法院25日宣判二審結果,由於黃子佼改口認罪,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支付完畢,高院改認定黃子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較重的罪名,改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還要服180個小時的義務勞務、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消息傳開之後,掀起各界正反意見討論。

律師李怡貞25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黃子佼這個緩刑確實不好拿,如果沒有全數和解或許拿不到,而且緩刑時間也很長,「就是賭他這4年能不能克制自己,不要一犯再犯。」二審整體刑度還是比一審的刑責重,除了花錢跟「該案」的被害人和解,實質上黃子佼還要服勞務、參加法治教育,「現實層面的懲罰也比一審多很多,肉會痛。」

「法院的立場總是願意給表現出願意改過的人機會,不論是真的還是演的。」李怡貞提到,雖說「人非聖賢,誰能無過」,但顯然黃子佼不太適合這句話,希望黃子佼24日發出的律師函不是要復出螢幕的試水溫手段,況且她也不認為還有人想到看黃子佼復出,「最後,希望黃子佼事件被傷害的被害者都能真正得到心理上的安慰,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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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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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五)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被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一審判決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案件上訴,昨天律師發聲明說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台灣高等法院今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決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應服180...

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發佈於 2025年11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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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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