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走1350萬!情侶雲林組詐騙販毒集團 12人起訴主嫌落跑遭通緝

▲▼         雲林檢警偵結起訴結合詐欺、毒品及槍砲之犯罪集團     。(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雲林檢警偵結起訴結合詐欺、毒品及槍砲之犯罪集團。(圖/記者游瓊華翻攝,下同)

記者游瓊華、劉人豪/雲林報導

通緝中的38歲楊男與其20歲葉姓女友,於2024年5月間,共同籌組結合毒品、槍砲及詐欺犯罪集團,以雲林縣斗六市某處房屋作為據點,從事詐欺、販毒等不法行為。至少有232名被害人受害,累積詐欺金額高達1350餘萬元。檢方今(5)日偵結將相關被告共12人提起公訴,另主嫌未到案依法發布通緝。

檢方指出,偵辦某詐欺車手案件時,發現有車手集團以雲林縣斗六市某處房屋作為據點,在雲林轄內頻繁提領詐欺款項,經彙整比對後,查明至少有232名被害人受害。案經縝密蒐證後,執行搜索攻堅,當場查扣大量毒品、槍枝及子彈等證物,成功破獲結合詐欺、毒品及槍砲犯罪集團。

▲▼         雲林檢警偵結起訴結合詐欺、毒品及槍砲之犯罪集團     。(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主嫌楊男與其葉姓女共同籌組結合毒品、槍砲及詐欺之犯罪集團,以雲林縣斗六市某處房屋作為據點,從事詐欺、販毒等不法行為。該集團透過成員23歲蔡男,以毒品、債務來誘騙、控制年輕人加入犯罪組織,擔任提領詐欺贓款之提款車手。

▲▼         雲林檢警偵結起訴結合詐欺、毒品及槍砲之犯罪集團     。(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該集團內部分工明確,由楊男居於主導地位,指揮26歲莊男、31歲李男、24歲林男等核心成員,負責測試人頭帳戶提款卡是否可正常使用後,駕車載送車手至各金融機構提領詐騙款項,再將所得贓款交付楊男、葉女或其他不詳詐欺機房成員。19歲李女為莊男女友,與其同住於該犯罪據點,並在旁協助從事詐騙相關工作。

▲▼         雲林檢警偵結起訴結合詐欺、毒品及槍砲之犯罪集團     。(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24歲賴男、32歲魏男、20歲吳男、24歲陳男、23歲簡男等人,均自行或經蔡男引介加入該集團,負責擔任提款車手。該集團自2024年8月至9月間,在雲林地區配合詐騙機房提領詐騙款項,至少有232名被害人受害,累積詐欺金額高達1350餘萬元。經深入追查,掌握詐欺集團藏匿據點,並於2024年10月1日發動搜索攻堅,當場逮捕葉女、莊男、李男、李女及林男女友22歲賴女等5人,並於現場扣得現金161萬元、提款卡50張、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約1000公克、制式槍枝1支、非制式手槍1支及子彈9顆等證物。另於執行攻堅後,發現有少年至現場購買毒品,進一步查悉楊男與葉女涉另涉嫌販賣毒品之不法犯行。

▲▼         雲林檢警偵結起訴結合詐欺、毒品及槍砲之犯罪集團     。(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本案業經偵查終結,日前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第3項之犯罪第三級毒品未遂罪嫌,將相關被告共12人提起公訴,另1名被告已依法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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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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