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遭分手!印女友裸照貼擋風玻璃嗆「不會在意吧」 遭判1年

▲許姓男子去年9月間不滿與女友分手,竟竊取其手機盜取裸照等私密照散播給其親友觀看,還寫恐嚇信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偷拍前女友裸照並以此威脅,遭判處1年徒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與女友交往期間,拍下女友性交過程等性影像,雙方分手後,男子將性影像列印為紙本,貼在前女友汽車的擋風玻璃上,藉此威脅不要分手。台中地院依非法利用個資、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無故散布竊錄性影像等3罪,男子判有期徒刑1年。

根據判決,男子與女友交往期間,於2021年至2022年7月間,在台中住處房間內,持手機側錄女友裸露身體、性交過程、如廁等性影像,2023年11月25日,因不滿女友想要分手,以通訊軟體LINE傳訊息給女友,「最近會有一個鐵盒,裡面有一個USB,會出現在妳身邊,家或車子上,裡面有私密照片,妳注意一下」等內容,暗示其手上有女友私密影像,藉此威脅不要分手。

2人於2024年1月3日分手後,男子2024年4月22日將性影像列印為紙本,放置前女友的小客車擋風玻璃上,並傳送簡訊給前女友,「沒有頭的相片傳出去妳應該也是不會太在意吧」、「四個月整!妳有地方有對象跟人睡了嗎?」等內容,前女友於是報警處理。

法院審酌2人前為男女朋友,未經同意拍攝性影像,於協議分手期間及分手後,兩度貿然傳送訊息恫嚇女方,且共計三次以無故散布女方性影像,念及男方犯後坦承犯行,但尚未達成和解,亦未賠償損失,依非法利用個資、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無故散布竊錄性影像等3罪,判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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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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