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男子機場把風跨海運毒、販賣安非他命 一審判8年2個月

▲▼金門地方法院、金門地院。(圖/記者鄭逢時攝)

▲金門男子販毒及把風跨海運安毒,被判處8年2個月。(圖/記者鄭逢時攝)

記者鄭逢時、趙蔡州/金門報導

金門2名男子共同策劃運輸並販賣毒品,由其中一名男子小明(化名)搭乘從金門飛機到台北買毒,另一名男子小豪(化名)則在金門機場把風,並計畫在小明返回後協助運毒。金門地院審理後,判處小明有期徒刑6年4個月,小豪由於涉及其他3件販毒案,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2個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2023年1月11日,小明先從金門機場搭乘飛機前往台北市,在台北市跟毒販購買了12包淨重232.364公克安非他命後,將毒品以膠帶黏貼在腋下、左右腿等位置,最後再用衣物遮蓋或放置於隨身包包,接著再從台北松山機場搭機返回金門。

小豪在小明買毒品的過程中,一直在金門機場內把風,並準備隨時開車接應,然而小明抵達金門機場後就遭警方逮捕,他發現小明遲遲未出現,於是自行駕車離開現場,並於2023年3月至4月間3次以2000元至3000元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給他人,最終也被警方抓獲。

金門地院一審法官審理案情,認為小豪雖未直接參與毒品的運輸過程,把風行為仍對於犯罪的實施有重要的協助作用,行為已符合運輸毒品罪,在案件中屬於共同正犯,考量小豪有販毒前科,在偵查時坦承犯行,依運輸二級毒品罪判處6年徒刑,3次販賣毒品部分則判處5年4個月徒刑,合併執行8年2個月。小明則在今年6月被法院依運輸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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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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