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捧花比腕力掰斷手!女求償百萬失敗 法官:有風險是社會常識

▲▼比腕力,阿秋把。(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女子以比腕力的方式抽捧花,結果骨折,提告對方求償142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達志影像)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陳姓女子參加友人婚禮被叫上台抽捧花,與另名莊姓女子以比腕力的方式決定勝負,怎料過程中陳女竟被壓到右肱骨骨折,手術後須休養3至6個月,她認為莊女身為物理治療師卻蠻橫硬扣手臂成傷,提告求償142萬餘元。台中地院判決,比腕力有受傷風險是社會常識,判決駁回。

陳女主張,2024年7月某天她與莊女參加了共同友人的婚禮,被婚禮主持人點名上台抽捧花,並以腕力比賽決定勝負,遭對方蠻橫硬扣手臂,造成右肱骨骨折,緊急送往急診後,醫生判斷受有右側遠端肱骨位移骨折併橈神經損傷(麻痺),開刀手術後被通知須休養3至6個月,及專人照護及護具穿戴保護6週。

陳女認為,莊女身為物理治療師,在健身房擔任健身教練,並於電視、網路節目進行指導及訪問,顯見就骨科、運動傷害方面應具有相應之專業,對於人體骨骼肌肉構造、何種姿勢會導致傷害等情況,均有相當程度了解與熟悉,遊戲過程中卻疏於控制力道與施力角度,害她受傷,治療超過1年至今尚未完全痊癒,身心都備受折磨,因適應障礙亦須仰賴精神科治療,向莊女提告求償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無法工作薪資損失等等共142萬9351元。

莊女指出,陳女自己也當過7年的物理治療師,應知道腕力比賽有拉傷、韌帶扭傷之風險,原告自己同意參加比賽,有部分責任,先前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後,檢方已做出不起訴處分,高檢署也駁回再議,主張自己並無過失。

法官認為,腕力是一種兩人較量臂力和腕力之競技,稍有不慎可能造成扭傷,甚至傷到骨骼,此固有風險為社會常識,既然陳女自願比賽,等同於已允諾並同意承擔比賽風險,且事發影片中未見莊女有惡意、重大違反比賽規則的動作,不成立過失責任,判決駁回陳女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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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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