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44歲大叔多次於街道上穿著女裝、戴假陽具裸露下體自拍,遭法院判處拘役50日。(圖/記者白珈陽翻攝,下同)
記者游瓊華、潘鳳威/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曾因妨害風化案件獲緩起訴,但今年仍多次穿女裝、佩戴假陽具,在公共場所裸露下體自拍,引起民眾恐慌。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構成公然猥褻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44歲黃姓男子2020年曾因妨害風化案件遭檢方緩起訴處分,但他仍不知悔改。今年2月28日晚間8時許及3月22日上午10時許,黃男先後在大里區德芳南路與現岱路、新甲路與立中街口等路段,手持自拍棒,穿著女裝、戴著假陽具,故意裸露下體拍攝。路過民眾見狀嚇傻,隨即報警。
黃男被警方帶回訊問時坦承上述行為,但否認有「公然猥褻」的犯意,但檢方仍依法提起公訴。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他的行為不僅滿足個人性慾,也冒犯一般人的性道德感,屬公然猥褻罪,兩案合併判處黃男罰金8000元。

不料,黃男如同著了魔,又於今年4月3日中午12時許及4月13日下午2時許,再度在住家外道路上,穿著長度僅到腰部的女性服飾、下半身裸露,佩戴假陽具,手持自拍棒拍攝,意圖供人觀賞。
黃男在庭上始終否認有「公然猥褻」的犯意。他表示自己穿著女裝、使用假陽具拍攝純屬個人喜好,並非刻意供他人觀賞或挑逗他人性慾。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黃男先前已有妨害風化罪緩起訴紀錄,加上多次重複女裝裸露行為,對社會風氣造成危害,引起一般民眾羞恥與厭惡感。審酌其犯罪情節、態度、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裁定兩案依公然猥褻罪,各處拘役30日,合併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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