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路邊停車格數量有限,卻常出現無牌照車輛占用停車格,讓巡查員無法開單的不法行為,台中警方昨(4)天拖吊1輛無牌照貨車,依法最高開罰36000元,呼籲車主不要因小失大,警方將強力執行沒有車牌就立即拖吊的行動,有效維護市民停車權益。

▲台中警方強力拖吊霸佔車位的無牌車。(圖/警方提供,下同)
市長盧秀燕3日在市議會回應議員質詢時,即明確指示「沒有車牌就立即拖吊!」,警察局隨即配合交通局、警察局、環保局,加強執行拖吊。
交通局停車巡查員昨天上午發現北區民權路397號前停車格被一輛無牌照的貨車占用,立即通報員警及拖吊車,2小時內就將車輛拖離,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未懸掛號牌車輛上路,將處罰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警方表示,路邊停車格最低收費1小時20元,違法佔用卻可能挨罰3萬6千元,呼籲民眾不要貪圖便宜,警方將依法嚴辦,徹底斷絕民眾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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