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辦貸款淪人頭戶 詐團「沒主動要帳戶仍得手」過程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阿鳳(化名)被指控在去年11月間將郵局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團使用,導致受害者被騙,損失14.9萬元,因而挨告。不過,台東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為阿鳳是因為急需用錢,加上受到詐團話術影響,沒有充分時間進行查證,才會交出帳戶資料,最終認定此案證據不足,裁定她無罪。

▲▼提款機,ATM,領錢,存款,銀行,帳戶,戶頭。(圖/CFP)

▲阿鳳急需用錢,卻在辦理貸款時遇上詐騙,反而淪為詐團人頭戶。(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認為,阿鳳在去年11月間透過超商交貨便方式,將自己的郵局提款卡寄給詐團,再透過LINE告知密碼;詐團成員取得阿鳳的帳戶之後,便以抽中盲盒獎金等話術,誘騙受害者匯款4次,共計得手14.9萬餘元。

但阿鳳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犯行,她強調,因為急需用錢,才會尋找管道辦理貸款,她依照指示填寫申請資料,對方卻說她填錯帳號,而且貸款已經匯進去,如果不更正,就要繼續繳納利息,她才會答應提供帳戶資料進行後續處理。

台東地院法官認為,經查,阿鳳歷次陳述情節均連貫一致,沒有任何明顯瑕疵,而且在她和「李姓專員」的對話紀錄中,雙方對話確實都與貸款前的信用徵詢有關,「李姓專員」均未主動要求她提供帳戶資料;接著,「李姓專員」聲稱帳戶號碼有誤、帳戶遭凍結,並表明可以代為處理這個狀況,她因急需用錢,未能有充分時間進行查證,才會將提款卡及密碼交出。

法官表示,從現有證據看來,尚無法排除阿鳳是遭到詐團話術訛騙,才會提供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的可能性,最終因檢方證據不足,裁定阿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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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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