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皮夾花光2000元 新竹女慘賠6.5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花(化名)去年9月間在新竹市某娃娃機店內撿到一個皮夾,竟擅自將裡面的2000元花用殆盡,隨後便將皮夾丟棄,因而挨告。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處小花罰金1萬3000元,相當於慘賠6.5倍的錢。

▲▼1000元、千元鈔、新台幣。(圖/記者陳俊宏攝)

▲小花將皮夾中的現金取走並花用殆盡。(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花去年9月間在新竹市一間娃娃機店內,撿到A男遺失的一個皮夾,裡面裝有證件、現金2000元等物品,她卻沒有將皮夾送交派出所,還擅自將現金取走並花用殆盡,之後再把皮夾等其他物品丟棄。

失主A男發現皮夾遺失之後,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很快便根據監視器畫面影像鎖定小花。小花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小花正值青壯年,具有工作能力,卻不思以合法方式獲取所需,反而侵占A男遺失的皮夾,顯然並未尊重他人的財產權,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只是目前仍未與A男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犯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處她罰金1萬3000元,得易服勞役13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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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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