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上午投票時亮票 。(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大罷免首波投票今(26日)登場,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上午投票時亮票,已被警方移送地檢署查辦。但趙在臉書貼文又提到「人生第一次『OOO投票』」、「投『XXXXX』更是人生從來沒有遇到過的事情」疑似又踩到選罷法紅線。對此,中選會回應,如有檢舉案件,地方選委會將依法受理調查,再提本會委員會議審議。

▲趙少康亮票後,又在FB貼文,頻提關鍵字,疑再踩紅線。(圖/翻攝趙少康臉書)
趙少康上午投票時亮票,稱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了,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但這一不小心,恐讓趙少康吃上20萬的罰金或是2年有期徒刑。
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於同法第105條訂有刑事罰則。至此節核屬司法機關權責,如有檢舉案件,選務機關也會移請檢警機關依法辦理。
第105條規定,違反第63條第2項或第88條第2項規定或有第65條第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關於臉書貼文的部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禁止投票日為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至於投票當日所為與罷免案有關之貼文或報導,如已超出新聞報導客觀事實之範圍,足生促使閱讀大眾支持或反對罷免之效果者,仍屬違反選罷法的行為。如有檢舉案件,選務機關(本案所涉為台北市選委會)也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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