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讚蕭文生德高望重、學有專精 翁曉玲:很高興看到你被提名大法官

▲▼行政院長卓榮泰 立委翁曉玲 立法院備詢  索資 相關。(圖/記者屠惠剛攝)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10日)繼續大法官同意權案,今輪到被提名人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而一向是國民黨內大砲的藍委翁曉玲,今審查相關人士時先向蕭文生表示,蕭老師被提名為大法官,以我個人觀點,蕭老師在學界德高望重、非常認真、學有專精,很高興看到你被提名,現在的憲政也面對到比較困難的處境,爭議不斷,會請教幾個與釋憲有關問題。

翁曉玲詢問,憲法法庭說立法院不能處罰虛偽陳述、藐視國會官員,被提名人是否贊成?蕭文生表示,世界大部分國家有相關制度,但藐視國會在美國是用刑事制裁,這我不贊成,刑事責任是最後手段,以目前台灣情形比較不適合,行政責任跟內部責任我贊成,但對象應該僅限公務員,這我贊成,處罰的構成要件一定要明確。

翁曉玲追問,立法院還有什麼制衡工具?蕭文生回應,我國目前是五權分立狀態,對於政府官員來講,移送監察院是一條道路,不管現在監察院運作狀況如何,移送公務員最好方式就是違法跟失職,現在比較麻煩的就是,雖然(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正)很多條文都在其他法律中照搬,但在立法院很多質詢跟回答充斥政治語言,這在大法官解釋中相對抽象。

翁曉玲表示,虛偽不實、無故缺席、拒不提供資料,這都很明確,如果立法院處罰還要經過院會同意,比最近報稅不實處罰還嚴苛,門檻很高,蕭文生大概不反對處罰,但希望事實證據更清楚,假設立法院還要繼續推動藐視國會,會違憲嗎?

蕭文生回應,大法官制度中本來就可補充解釋,也有後面憲判推翻前面的例子,至於大法官解釋有無拘束後來的立法者,這要看情形,如果一模一樣當然有拘束力,如果做出調整,跟原來的法規沒有一致性,當然可以重新釋憲沒有問題。

翁曉玲強調,立法者要與時俱進、回應民意,制定合理法律條文,本來就有創造、補充機制,立法者制定類似條文內容,但在沒有人釋憲前,應該還是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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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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