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友人借住 狼兄性侵未遂辯涉世未深觸法!賠250萬換緩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男子阿強(化名)明知妹妹的好友A女因故來家中借住,竟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意圖趁A女熟睡時性侵,不過,他並未得逞。法官認為,阿強已坦承犯行,也向A女道歉並取得諒解,最終依犯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緩刑條件是他必須履行調解約定,賠償A女250萬元。

▲▼性侵、性騷、性暴力、少女。(圖/CFP)

▲阿強對妹妹的朋友伸出狼爪。(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14年前在家中看見妹妹的朋友A女獨自睡在沙發上,竟心生歹念,先是伸手猥褻,接著意圖性侵,當時A女被驚醒並立刻翻身躲避,他見無法得逞才作罷。

後來阿強因為此事挨告,雖然辯護人強調,阿強犯後態度良好,過去沒有前科,這次是因為涉世未深才會觸法,事後深感後悔,希望法官能依法減刑。但法官認為,阿強明知A女只是因故借住,仍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伸出狼爪,他在接受警詢及偵訊時,均未正視自身所犯錯誤,僅承認猥褻,後來才在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坦承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不予減刑。

法官表示,阿強利用A女的信任,趁A女未加防備時意圖性侵,造成女方身心無可抹滅的傷害,犯罪所生危害非輕,應當嚴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也向A女道歉並取得諒解,最終依犯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緩刑條件是他必須履行調解約定,賠償A女2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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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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