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華遭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女子小華(化名,下同)和男友阿豪(化名,下同)到花蓮玩,酒醉後竟遭小明的秦姓友人趁機性侵還拍影片,兩人更相差14歲。花蓮地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秦姓男子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華與男友阿豪去年3月到花蓮旅遊,借住友人家中,隔天晚上與秦男等人從晚間8時喝到凌晨,女子小華喝太多醉倒在客廳沙發上,一度出現嘔吐、亂脫褲子情況。男友先扶另一名友人上樓,但因小華醉到難以搬上樓,便將她放在沙發上。
秦男見有機可乘,竟假裝是阿豪,誘導小華口交並偷拍,再將她帶至二樓房間性侵。小華在昏沉中誤以為對象是阿豪,直到觸摸到秦男項鍊才驚覺「不是他」,立即推開並喝斥對方。她事後多次打電話給阿豪求救;然而阿豪自己也喝到不省人事,長達數小時都沒接電話,直到早上才得知小華遭性侵。
法院審理時,秦男辯稱雙方是合意性行為,還提出當時偷拍的影片作為證據。法官審閱影片內容,看出小華當時明顯醉態、無法辨識對象,而且兩人相差14歲,此前又不認識,不可能自願發生關係。
此外,小華事後立刻求救,明顯情緒反應,都符合性侵受害者情況,因此不採信秦男說詞,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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