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股控台鹽掏空台綠資產 提告董事長、總經理圖利+背信

▲14位民股股東16日下午委託律師楊申田前往台南地檢署,控告台鹽綠能董事長李傑翰、總經理林昇慧及多位董事涉犯圖利、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圖/記者林東良攝)

▲14位民股股東16日下午委託律師楊申田前往台南地檢署,控告台鹽綠能董事長李傑翰、總經理林昇慧及多位董事涉犯圖利、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國營企業「台鹽綠能」公司遭14位民間股東聯手指控,涉嫌以不實財務資訊操作,低價強行併吞台綠的民間股權,好將臺鹽綠能併入台鹽企業,14位民股股東16日下午委託律師楊申田前往台南地檢署,控告台鹽綠能董事長李傑翰、總經理林昇慧及多位董事涉犯圖利、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嫌,要求檢調全面介入調查,目前台南地檢署已受理偵辦。

台綠民股股東指出,台綠由台鹽控股66.75%,其餘33.25%由民股股東持有,自2024年5月股東會改選後,董事會全數由台鹽主管兼任,台鹽副總經理李杰翰擔任台綠董事長,企發處副處長林昇慧則擔任總經理。台綠股東們控訴李、林2人利用職權隱匿台綠資產、誤導股東、壓低股價,為台鹽低價併吞台綠鋪路。

其中關鍵爭議在於,台綠位於台南北門的「渡子頭案場」,早在2022年就完成由台鹽企發處主導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出該案場開發後估值高達77億元。然而,林昇慧在股東會上卻公開表示:「案場都在總量管制區內,無法開發」,刻意隱瞞渡子頭案場不在管制區之事實,導致評價嚴重失真。更甚者,台綠尚與多家綠能業者簽有20年土地及漁場管理合約,未來收益預估逾6億元,卻未列入資產計算,營造台綠虧損假象。

台綠民股亦揭露,2025年3月台綠竟將位於「總量管制區」的台區段案場公開標售,且註明「不得退標」,與林昇慧聲稱「管制區不能開發」說法自相矛盾。標售案中,開發利益將流向該區土開商美光開發公司,而該公司董事長吳啟章,正是李杰翰昔日於台鹽任職時的長官。台綠股東質疑,此案是否涉及圖利特定人士,請檢調調查是否有利益輸送。

此外,台綠民股指控台綠董事會在5月26日強行召開股東會,欲以0.917元超低價格回購33.25%民股股權,強制推動民股合併。李杰翰與林昇慧不僅誤導股東,更在董事會中提案出售台綠具穩定收益的自有案場,由台鹽收購,藉此將固定收益轉入母公司,卻讓台綠本體經營風險大增,侵害台綠民股權益。

台綠民股更痛批,自董事會全數由台鹽主管接管後,台綠淪為酬庸平台。台鹽員工兼任台綠職務可月領約8千元補助,原有綠能專業人員遭替換,企業治理形同空轉。林昇慧在股東會更稱「台綠財務困難,收購是為了不讓股東再損失,由台鹽承擔,是企業社會責任」,此番言論與其實際操作顯然背道而馳。

聯合提告之14位民股股東合計持有25.9%股權,已超過民股過半,表示不排除進一步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他們強調,台鹽作為國營企業,不應成為少數高層圖利與酬庸的平台,更不應掏空子公司資產以肥台鹽本部,呼籲檢調等單位徹查此案,勿讓歷史重演。

據了解,2019年台綠募集民股時,除台綠員工以每股13-14元左右認購台綠股票外,並對外讓民間以每股13元左右購買台綠股票,如今台綠董事會欲以每股0.917元,不到1元的超低價格回購33.25%民股股權,強制推動民股合併,所有民股股東氣得跳腳表示難以接受,民股股東表示台綠要回購民股股票,願以每股15元讓台綠回購,而6月16日是申請回購表示意見最後1天,台綠民股表示已將相關文件送交台綠,表達民股對於回購股票價格每股15元的立場。由於雙方價格相差太大,預料將由台綠向法院聲請裁定合理回購民股價格,將是另一場民事訴訟。

台鹽指出,台綠公司因前任高層弊案,導致公司營運嚴重虧損,截至2024年底淨值僅剩0.34元,為解決困境,台鹽公司依法進行收購。經謹慎評估股權定價,採取最嚴謹之評估機制,委託專業鑑價機構進行公允評估,並由三位獨立會計師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核算後以每股新台幣0.917元收購股權,收購價高於淨值的2.6倍,本案經台鹽公司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及台綠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決議通過,整體收購作業完全符合《公司法》、《企業併購法》等相關法令規範,程序完備且資訊充分揭露,兼顧市場公允與股東權益。另為保障股東權益,台綠公司也特別在臨時股東會會場設置「異議股東專區」,專人向前來洽詢的股東說明異議辦法,並主動提供申請文件,台綠公司未來並將主動依法提請法院確認收購價格,保障股東法律權益。呼籲股東若對收購價格有意見也可向法院提出說明。特別澄清,台綠公司實收資本額為3.7億元,截至113年底民股股東30%股權淨值約僅有387萬元,部分報導所稱「民股股東損失超過20億元」完全悖離事實,台鹽公司以2.6倍價格收購,實已優於淨值甚多。


台鹽指出,自稱民股人士罔顧台鹽歷來投資台綠的虧損,無視台鹽持續挹注台綠轉型成本,偏離現實狀況片面臆測台綠潛在價值,甚至汙名化現在經營團隊,所謂「5億元潛在收益案場」位於七股總量管制區內之台區段案場,台綠公司僅持有承租權,依法不得開發且無法預估開放時程,長期閒置導致公司每月需負擔高額租金支出,標售程序係為降低經營風險,完全合法合規,台綠公司公開標售即為公開資訊,自是坦蕩面對法定流程。另外,渡子頭案場開發仍具高度不確定性,台綠公司資產及帳務均依IFRS準則嚴謹列計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絕無隱匿情事,若確有報導所稱高達80幾億元之資產,台綠公司淨值不可能僅餘0.34元。部分報導所稱案場利益,與事實嚴重不符。

現任李董事長、林總經理及全體董事均依法派任,所有決策恪遵法令及關係人交易規範,絕無圖利任何人之情事,股權收購後,由台鹽公司百分之百持股,將更能貫徹台鹽公司誠信經營理念,確保永續發展。特別說明,部份提出異議之股東係於前經理人時期參與投資之民股股東,倘若意圖主導指控台鹽綠能目前經營團隊,則其動機與立場有待商榷,還望君子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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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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